张掖市民谢女士来电咨询:我前几日在朋友圈看到一则信息:本人丢失钱包一个,若有人帮助找回钱包,奖励送还者1000元。后面附了相应的钱包信息和失主的联系电话。碰巧我在遛狗时在草丛里捡到了该钱包,联系到失主后,失主仅愿意将钱包中的300元钱给我,不再支付1000元奖励。请问,我可以向失主主张剩余的700元钱吗?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民事主体在社会生活中应遵循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悬赏人以广而告之的方式发布了悬赏信息,并作出了支付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人只要完成了广告指定的内容就可以要求悬赏人支付报酬。(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见习记者 李晓云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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