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线】饲养的牲畜造成他人损害时,该如何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3-02-19 22:56:19     来源:甘肃法制报

平凉市民冯先生来电咨询:我在梯子上修整自家的围墙,此时,邻居家张某饲养的猪被白某饲养的黄狗追逐,猪因为受惊撞翻了梯子,导致我从近两米高处跌落并撞在石头上,左腿骨折。请问,白某和张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见,该项规定遵循无过错原则,即使饲养人对于受害人的损害结果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白某的狗和张某的猪都属于饲养的动物,动物自主行为使其固有危险得以实现,造成冯先生受伤,因此,白某和张某饲养动物的行为都和冯先生受损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两只动物的自主行为共同造成了冯先生的损失。白某和张某作为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都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 王昊 见习记者 李晓云 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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