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线】照片未经同意被使用,是否侵犯肖像权?

发布时间:2023-02-14 14:23:35     来源:甘肃法制报

武威市民庄女士来电咨询:前一段时间,我看见了一个店铺内有人在捏泥人,出于好玩我花钱让师傅照着自己的照片捏了一个。后来,我发现那个店铺里有一批和上次给我捏得一模一样的泥塑。请问,这种行为是否侵犯我的肖像权?

记者电话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民法典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同时,针对肖像作品,民法典对承载肖像权与著作权的情形作出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公开肖像。据此著作权的行使需尊重肖像所承载的人格利益,不得侵害权利人的肖像权。所以,这种行为属于侵犯了庄女士的肖像权。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张瑞军见习记者李晓云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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