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死亡小老虎”背后的法与罪
受邀嘉宾:甘肃久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阮磊
主 持 人: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昊 见习记者 李晓云
本期主题:2017年7月,网购生鲜的西安市民刘某取快递,打开包裹竟是一只死了的小老虎,遂即报警。经警方侦查,案件因快递错误而事发,是一起通过快递方式进行野生动物交易的犯罪案件。近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什么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名当中的动物是否包括死体?寄递幼虎死体的行为是否违法?本期举案说法就以上进行探讨。
典型案例:陈某通过多方打听,联系到安徽省某马戏团驯兽师李某,表示想购买老虎幼崽用来泡酒喝,李某答应帮其寻找。2017年7月,李某所在马戏团饲养的母虎产下一只小老虎死胎,马戏团老板要求李某把小老虎找地方掩埋。李某明面上答应处理,但背后私自联系陈某将小老虎死体出售。2017年7月28日 李某驾车携带小老虎死体来到安徽省某市与陈某进行交易,陈某向李某支付1000元后,将小老虎死体藏于其租赁的地下室冰柜内。陈某通过微信群,寻找小老虎买家,很快有人回应。陈某立即联系郝某让其将小老虎死体包装后邮寄到指定地点,并特别强调“在邮寄快递的时候千万不能写真实姓名和电话”。郝某按照陈某指示,在某街道路口将包好的小老虎死体及填好的快递单交给快递员,邮寄至西安市某小区,结果阴差阳错寄给了刘某,这才有了刘某报警的这一幕。
经鉴定,该动物死体为虎,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虎整体的基准价值为1000000元/只。涉案小老虎系人工饲养老虎所生,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按照同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50%执行。近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的罪名,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和2000元。
律师说法
主持人:什么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人工繁育的小老虎是否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阮 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所涉案件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这也意味着如果该类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为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可以不以犯罪论处。本案中涉案动物为虎,是我国一级保护动物,因此收购、运输、出售人工驯养的虎,仍属于刑法严厉打击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因而人工繁育的小老虎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主持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名当中的动物是否包括死体?寄递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是否违法?
阮 磊: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虽然没有特意在该罪中加入活体等限制性词语,但是在同一语境下野生动物的内涵和外延应该是一致的,不仅包括活体也应当包括死体。同时,从立法目的来看,如果野生动物只包括活体,势必造成犯罪人规避法律,选择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杀死后再运输、出售,一旦被查获,司法机关只能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来定罪量刑。与直接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活体相对比,行为危害性大了,但受到的刑事处罚反而轻了,无疑不利于打击犯罪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的规定,寄件人交寄快件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遵守《邮政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该规定指出,邮政企业收寄邮件和用户交寄邮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另外,根据《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及所附《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的规定,寄递企业完成收寄后发现各类禁止寄递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如象牙、虎骨等,应当停止发运,立即报告事发地邮政管理部门,并应当及时报告公安、野生动物行政主管等部门。因此,寄递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
主持人:触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会受到什么处罚?
阮 磊: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们呼吁全社会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教育,尤其是野生动物知识的科学普及,各类动物园也应规范管理。无论是出于食用、药用还是交易目的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都为法律所明令禁止。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存在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或者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三有”(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动物)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均涉嫌犯罪,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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