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邀嘉宾:甘肃久铭律师事务所律师阮磊
主持人: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王昊
本期主题:以“消费养老”为噱头欺骗老年人,通过所谓的理财产品非法吸取存款;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利用一些老年人想走捷径的心理实施诈骗;号称稳赚不赔,虚假宣传高息诱惑布下养老陷阱,吸引老年人投资……不法分子假借养老之名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屡屡发生,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和社会大局稳定。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的迫切愿望,更是保持国泰民安社会环境的实际举措。本期举案说法聚焦养老诈骗的常见手段、涉及哪些重点罪名、如何从根本上预防养老诈骗的发生等问题,邀请律师进行解析。
典型案例:日前,四川省南江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回访中了解到,一起以办理养老保险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何某家属再次筹集资金偿还了3名被害人2万余元,同时该院已对家庭困难的被害人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何某是南江县集州街道某社区的一名主任助理,但在工作之外,她一直沉迷于网络赌博,曾多次向朋友借款、在网络平台贷款等用于赌博。为偿还高额赌债,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何某利用自己是社区干部的身份,谎称可以代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骗取熊某等21名老人共计65万余元。
2021年3月,当部分村民发现被骗时已为时已晚,何某早已将收到的65万余元全部用于赌博和偿还债务,无奈之下只能报警求助。2021年6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南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经多方努力,最终促成被害人与何某的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双方约定分期偿还债务。
2021年12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6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律师说法:
主持人:实施养老诈骗的常见手段有哪些?养老诈骗涉及哪些重点罪名?
阮 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信息闭塞、需要陪伴、渴望健康、认知较弱等特点,炒作概念,虚假宣传,设置陷阱,吸引老年人投资,最终落得个血本无归。
为达到非法集资、传销和诈骗目的,不法分子通常采取打感情牌获取信任、重金宣传造势、编造投资项目、混淆投资概念、虚假承诺高额回报等手段。
养老诈骗涉及的罪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诈骗罪;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
主持人:养老诈骗无孔不入,面对养老诈骗该如何举报,举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阮 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就是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已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为广泛接收群众举报线索,严厉打击假借养老之名实施诈骗、骗取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央政法委在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开通了“养老诈骗”举报通道,广大群众可通过该平台反映问题,同时还可通过公安110接处警平台等渠道,反映涉及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等相关问题线索。我省各地也第一时间公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举报方式。
举报人在提供举报信息时应当注重准确性和时效性,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凡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持人:重拳打击势在必行,但毕竟只是后期的惩治和补救手段,请问如何防患于未然,从根本上预防养老诈骗的发生?
阮 磊: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加强法治宣传,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诈能力,在全社会形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态势。
广大老年人要不断提高自身识骗防诈能力。“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回报必然伴随高风险”,老年群体对此应当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要轻信收益高、风险低的养老投资项目。同时,要谨记“我们很难赚取自身认知以外的财富”这句话蕴含的道理,在日常生活中加强金融知识学习,提高对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活动的识别能力。在动用积蓄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多与子女商量,切忌刻意隐瞒和盲目跟风。
当然,子女们作为老人最亲近的人,更是帮助老人们反诈的重要力量。作为子女要多了解父母的消费需求、消费心理,多为他们提供一些科学理性的消费建议和生活上的悉心照顾,把“常回家看看,多一些陪伴”落在实处,消除不必要的孤单感,让老年人消费得更放心,生活得更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