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邀嘉宾:甘肃久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阮磊
主 持 人: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昊
本期主题: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在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压态势下,违法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也不断推陈出新、更新换代。因此,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保护好群众的“钱袋子”,显得日益迫切。本期举案说法就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危害、常见手段、预防措施及量刑标准等问题进行探讨。
典型案例: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于某某等24 人电信诈骗案。于某某等24 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1 年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1月至 2019年8月期间,于某某等24名被告人利用“抖音 App”等网络平台寻找需要贷款和办理信用卡的客户,通过加微信好友、拨打电话等手段,采取虚构公司资质、谎称能包下款等方式骗取客户信任后,向客户收取网上贷款和办理信用卡手续费,进而非法占有客户资金。 截止案发,于某某等人累计诈骗金额高达392 万余元,被害人涉及全国各地。
(来自网络图片)
律师说法
主持人:请就电信网络诈骗的概念、特点,以及目前的主要手段简要介绍。
阮 磊:电信网络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其特点是作案手法速度快、社会危害大,一些人多年的积蓄一夜之间被骗取,思想包袱很大,甚至个别受骗群众因被骗厌世而自杀。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最大特点是非接触性犯罪,诈骗组织呈团伙化、专业化、职业化运营发展模式,内部分工明确,多环节及跨地域实施。特别是随着金融资金结算方式的多样化、快捷化,犯罪分子利用群众防骗知识的缺乏而不断翻新手法,精心策划骗局,诈骗对象的选择越来越精准化,令人防不胜防。
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要“伎俩”包括网上兼职刷单,冒充网购客服,QQ、微信电话冒充领导、熟人,冒充公检法人员,代办信用卡、网上贷款,网上买卖游戏装备,虚构中奖等,甚至出现了重金求子、提供考题答案、平台股票及期货投资等翻新花样。
主持人:电信诈骗对普通群众而言可谓“伤筋动骨”,损失惨重,不少人往往心存疑问,被骗走的钱还能追回来吗?
阮 磊:《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所谓“及时返还”,应当理解为在刑事诉讼的任何环节,司法机关只要查明追缴和退赔的违法所得是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物,都应当及时返还。因此,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应当向办案机关提供所有能提供的线索,保存好与案件有关的物品、资料、联系方式等,积极配合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才有可能追回被骗钱财。
主持人:电信网络诈骗给受害人带来的损失少则成千上万,多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请问,如何增强警惕性和主动防范意识,有效预防电信网络诈骗?
阮 磊: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够得逞就是利用了一些人贪图便宜的心理,在利益的诱惑下失去了理智,因此,一定要在思想上筑牢防线,不要相信会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是不轻信,增强警惕性和主动防范意识,不因贪图小利而受到诈骗分子的蛊惑。第二是不泄露,妥善保管个人金融信息,不随意丢弃刷卡单、取款凭条和信用卡对账单,不随意点击不明来源网站链接。第三是不转账,但凡涉及陌生公司、单位、个人,一定要提高警惕。第四是多求证,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核实信息真伪。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迅速保存涉案证据,并第一时间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
主持人:请问《刑法》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阮 磊: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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