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合同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任意解除权?

发布时间:2020-09-28 11:09:38     

  定西市民李先生咨询:前不久买了一份意外伤害险,才知道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是享有单方任意解除权的,但是保险人却没有这一特权。请问,可以单方行使合同任意解除权的情形还有哪些?

  记者连线崔路律师解答:一般情况下,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定做人;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在货物到达前);保管合同的寄存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均享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此外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客运合同中,旅客有任意解除权;旅游合同中,旅游者有任意解除权,也就是说旅游开始前乃至旅游开始后,旅游者均可随时解除合同。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昊 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