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邀嘉宾:甘肃君谙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 君
主 持 人: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首席记者 何明霞
本期主题:今年疫情防控期间,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疫情实施诈骗,遭到司法机关的重拳打击。那么,疫情期间最常用的诈骗手段有哪些?广大群众应该注意哪些方面?本期“举案说法”栏目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典型案例:近日,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尚某利用疫情诈骗一案公开宣判,甘州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尚某有期徒刑七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以来,被告人尚某(在校大学生,19岁)为获取不法利益,在疫情蔓延期间,通过微信发布出售口罩虚假信息,虚构其有一次性医用口罩货源并低价出售的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以先付款后发货为由,骗取10名被害人464900元,诈骗数额较大,且大部分被用于网络赌博。
【律师说法】
主持人:结合上述案例,简要谈谈尚某为何屡次诈骗能够得逞。
吴 君:疫情之下,物资紧缺,人们的注意力普遍被防控吸引,犯罪分子通过虚假信息制造群众的恐慌和紧张心理,趁机骗取财物。微信、QQ、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则为诈骗犯罪提供了土壤,降低了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就上述案例而言,被告人尚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社会经验有限,采用的诈骗手段并不高明,仅仅盗用网络口罩资质图片,通过视频聊天提供本人身份证便轻易取得了多位被害人的信任,可见该类诈骗犯罪的操作难度和被害人的防骗警惕性之低。
主持人:疫情期间最常用的诈骗手段有哪些?
吴 君:最常见的涉疫情诈骗手段有以下7种:
1.以检查为名行骗。不法分子在火车站、汽车站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公共场所寻找外来人员,谎称由于目前新冠肺炎病例增多,必须经过体检和检查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检查的过程中盗取受害人财物,或以办“健康证”为名骗取受害人钱财。
2.以推销假药行骗。假冒政府部门或防治疫情部门给单位打电话,推销假冒的防疫情药品;假冒药物研究(医疗)机构的名义,推广所谓防疫情“新药”;用假冒伪劣药品贴上外文标签,冒充国外研制的新药,故弄玄虚。
3.以“代销骗购”手段行骗。不法分子找“托”冒充学校或者部队等单位的领导到消毒产品代销商店(药店)要大量订购,这时代销商店(药店)就会找到推销产品的不法分子求购,不法分子以预收货款或定金的名义进行诈骗。
4.以献爱心手段行骗。不法分子通过网络、通讯工具等多种方式,冒用红十字会或民政等部门名义,向用户发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献爱心”的虚假信息,利用群众的同情心理进行诈骗。
5.以“迎接检查”为名行骗。不法分子先以联系其他业务的名义骗取公司业务员信任,然后以“上级要来检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需要购卫生用品”为由,要求公司业务员按照其提供的联系方式购买,并许诺给回扣,以此骗取钱财。
6.以子女患病为名行骗。不法分子给家长打电话,谎称是学校的工作人员,以孩子在学校里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现已被隔离,在医院救治为名,要求家长向其提供的账号汇款“住院费”,以此骗取受害人钱财。
7.冒充客服行骗。疫情期间,航空公司、旅行平台都推出了最新相关退改保障办法。骗子就趁此添乱,利用疫情打着“退改签”的幌子设计了新骗局。
主持人:广大群众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吴 君:广大群众应该注意,通过网络购买物品时,要提高警惕、谨防诈骗,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预防:提高警惕,在微信群、朋友圈与不熟识的人进行钱财来往时一定要慎重;选好购物渠道,尽可能在实体店、正规购物网站购物;谨慎付款,尽可能选择正规合法的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高度警惕、再三确认;切勿轻信不明信息,及时通过官方渠道确认物流信息;在交易过程中留下聊天、付款记录等证据。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立即报案。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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