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吴先生咨询:我于2018年1月1日起在一家公司做导购,在我的一再要求下,公司一直到2019年12月我离职时都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此种情况双倍工资该如何主张?
记者连线崔璐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双倍工资计算是“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由于吴先生自身并无过错,是其所在公司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因此需支付2018年2月1日起至满1年前1日的双倍工资。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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