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环境犯罪 守护碧水蓝天

发布时间:2020-07-12 22:46:41     

  受邀嘉宾:甘肃君谙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君

  主  持  人: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首席记者  何明霞

  本期主题:当前,适应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等需要,加大刑事惩罚力度,遏制环境污染,促进环境治理,是刑法的时代任务。何谓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如何定罪量刑?本期“举案说法”栏目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典型案例:被告单位某纸业制品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某森系该公司实际经营人,被告人王某钢系该公司生产部门负责人。被告单位公司主要生产生活用纸、办公用纸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被收集在厂区储存桶内。2018年12月,被告人王某森决定将储存桶内的废液交予被告人何某海处理,并约定向其支付7000元,由王某钢负责具体事宜。后何某海联系了被告人徐某某。12月22日夜,被告人徐某某驾驶槽罐车至公司门口与何某海会合,经何某海与王某钢联系后进入公司抽取废液,三人再驾车至市外公路,先后将约6吨废液倾倒至该处市政窨井内。上述案例由检察院于2019年5月19日以被告人王某森、王某钢等人犯污染环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院对被告单位补充起诉。2019年8月 22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单位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王某森、王某钢等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1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律师说法】

  主持人:结合上述案例,简要谈谈何谓污染环境罪,如何准确认定单位犯罪?

  吴    君:污染环境罪是指故意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其中,排放是指把各种危险废物排入土地、水体、大气的行为;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他运载工具,向土地、水体、大气倾卸危险废物的行为;处置是指以焚烧、填埋或其他改变危险废物属性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或者将其置于特定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取回的行为。

  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准确认定单位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亦是一个重点问题。司法实践中,经单位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分管负责人决定、同意,实施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案例中,被告人王某森系纸业公司实际经营人,决定非法处置废液,被告人王某钢系公司生产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废液非法处置事宜。上述案例中对被告单位纸业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王某森、王某钢同时追究刑事责任,在准确认定单位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方面具有典型意义。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观过错是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的重点问题。司法实践中,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环境污染犯罪的故意,应当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任职情况、职业经历、专业背景、培训经历、本人因同类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情况以及污染物种类、污染方式、资金流向等证据,结合其供述,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主持人:根据法律规定,污染环境事故中,哪些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吴    君:《刑法》第338条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散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主持人:污染环境罪如何量刑?

  吴    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346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338条至第345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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