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邀嘉宾: 甘肃省君谙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君
主 持 人: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首席记者 何明霞
【本期主题】诉讼已成为人们权利救济和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但故意捏造事实提起虚假诉讼,意图骗取生效裁判文书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何谓虚假诉讼?虚假诉讼罪如何量刑?怎样防范虚假诉讼?本期“举案说法”栏目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典型案例】2015年7月12日,被告人丁某、鲁某共同向王某出借资金8万元,由王某向被告人丁某出具8万元借条一张。后二被告人多次催要借款,王某未全额偿还。2016 年8月27日,经三人协商,王某再次向被告人鲁某出具8万元借条一张,作为王某按时偿还借款的担保。后二被告人经协商分别持王某出具的借条各一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时,二被告人均在庭审中作了虚假陈述,法院基于王某出具的两张借条分别判决王某偿还鲁某借款80000元、偿还丁某借款80000元,利息22080元,合计102090元。被告人鲁某、丁某明知王某第二次向被告人鲁某出具的8万元借条并不存在事实上的民事借贷法律关系,仍共同商议以此为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妨害了正常司法秩序。法院判决被告人鲁某、丁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受
【律师说法】
主持人: 结合上述案例,简要谈谈何谓虚假诉讼罪?
吴 君: 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并提起民事诉讼程序,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就上述案例而言,被告人鲁某、丁某明知王某第二次向被告人鲁某出具的8万元借条并不存在事实上的民事借贷法律关系,仍共同商议以此为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占用司法资源,并在案件审理中作虚假陈述,导致法院作出判决,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司法秩序,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虚假诉讼罪。
主持人:虚假诉讼罪如何量刑?
吴 君:《刑法》第307条之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也可以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主持人:简要谈谈虚假诉讼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吴 君: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防范虚假诉讼,不仅要通过司法途径严厉打击,而且要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将虚假诉讼参与人列入失信名单,逐步开展与现有相关信息平台和社会信用体系接轨工作,加大制裁和警示力度。对于律师、法官等法律专业人士参与或制造虚假诉讼的,不仅适用刑法,还可以结合律师法、法官法等与其特殊身份有关的法律规范,对其进行双重制裁。法院不应该也不允许成为谎言的集中地,因此必须建立公检法司打击虚假诉讼联动机制。法院发现线索应及时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应发挥民事审判执行监督职能,而司法行政机关,对有法律从业者参与虚假诉讼的应依规进行干预和处理,更好地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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