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0-06-23 10:36:47     

  受邀嘉宾:甘肃君谙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 君

  主 持 人: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首席记者 何明霞

  本期主题: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达到某种目的,采取非法侵入住宅的方法威胁别人,强迫他人为自己解决问题。这种行为极有可能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何谓非法侵入住宅罪,该如何定罪量刑?本期“举案说法”栏目就这一问题分析探讨。

  典型案例:2011年5月8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某以被害人平某某的丈夫李某欠其钱为由,不顾被害人阻拦,强行闯入其家中,并在相互撕扯中将被害人平某某殴打致伤。经鉴定,平某某损伤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平某某就经济损失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法院审理后,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

  【律师说法】

  主持人:请结合上述案例,简要谈谈何谓非法侵入住宅罪?

  吴 君: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行为人违背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凡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故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侵犯他人住宅的,都构成本罪。概括来说,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看情节是否严重。即只有对严重妨碍了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才能以犯罪论处。就上述案例而言,被告人李某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殴打被害人致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主持人:非法侵入住宅罪与非法搜查罪有哪些不同?

  吴 君:非法搜查罪的对象也包括他人的住宅,当行为人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时,和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样,也侵犯了他人的居住安全权利。但两罪不同的是,非法搜查罪也可以是对人身的搜查,非法侵入住宅则不直接侵犯人身自由;非法搜查罪只能以作为形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则既可由作为形式构成,也可以以“拒不退出”即不作为的形式构成。如果行为人未经同意强行进入他人住宅进行非法搜查的,对行为人应以其目的行为即非法搜查罪定罪处罚。

  主持人:非法侵入住宅罪如何定罪量刑?

  吴 君: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予以立案追究。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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