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洗钱罪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0-06-14 21:31:20     

  受邀嘉宾: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余春生

       主  持  人: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首席记者 何明霞

       本期主题:洗钱犯罪作为一种将违法所得资产加以隐瞒掩饰,通过中介机构使之变为合法财产的犯罪形式,现如今已成为一个有着高额利润的复杂犯罪领域。洗钱罪有哪些危害?如何定罪量刑?本期“举案说法”栏目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典型案例:近日,青海省民和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洗钱案。被告人马某峰系民和县某局原局长马某川之弟。2015年期间,马某川先后将183万元交由马某峰保管。马某峰将这笔款项投资在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用于理财,理财收益达6万余元。后马某峰将理财的银行卡、存折分别转交马某川之子马某东、马某川之妻李某兄。2016年期间,马某川欲购买西宁市某家属院价值85万元的一套房屋,马某峰替马某川交付了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马某川将85万元归还马某峰,后马某川又陆续将80万元交由马某峰保管。2018年期间,马某川欲购买西宁市某商铺,马某峰遂将上述款项用于支付房款,并将该商铺登记在李某明(李某兄之弟)名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峰帮助马某川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转移与其职业、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资金,数额达354.035392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法院依法判处马某峰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主持人:结合上述案例,请简要谈谈什么是洗钱罪?

  余春生:依据我国《刑法》之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为了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或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或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或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及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犯罪。

  上述案例中,马某川系民和县某局原局长,获取了与其职业、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资金数额达350余万元,而被告人马某峰系马某川之弟,应当知晓马某川的资金来源与其职业、财产状况明显不符,且帮助掩饰、隐瞒及协助转移资金,其行为构成洗钱罪。

  主持人:请谈谈洗钱有哪些危害?

  余春生:洗钱对国家安全、社会安全以及社会经济等均存在恶劣的影响,因此被纳入国家刑法规制的犯罪。洗钱一般针对的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因此洗钱活动严重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助长和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对国家管理、经济秩序等都存在较大的影响,腐蚀国家肌体,导致社会不公平,资金无规律性,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和公平竞争,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形成巨大威胁。

  在上述案例中,马某峰替马某川洗钱的行为助长了马某川获取非法收入的气焰,有损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纯洁性和廉洁性,其行为助长了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对社会风气造成恶劣影响。

  主持人:洗钱罪如何定罪量刑?

  余春生:依据我国《刑法》之规定,自然人犯洗钱罪的,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单位犯洗钱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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