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0-03-16 15:40:17     

  受邀嘉宾:甘肃君谙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君

  主 持 人:首席记者 何明霞

  本期主题:健康重于泰山,防疫不是儿戏。疫情防控是每个人的责任,隐瞒谎报疫情不仅耽误治疗,也增加了别人感染的风险,给防控工作带来巨大负担,后果十分严重。何谓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疫情防控期间哪些行为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哪些适用妨碍传染病防治罪?本期“举案说法”栏目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典型案例:1月9日,田某某乘车从湖北返回山东菏泽成武县家中,20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后分别到本村卫生室、镇医院、县人民医院就诊,其间故意隐瞒武昌、汉口接触史。1 月25日,田某某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患者,在被转入感染科病房隔离时,不配合治疗并申请出院。26日,其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并造成医护人员、同病房病人等37人被隔离,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治,在一定范围内造成恐慌。2月8日,成武县公安局对田某某立案侦查。26日,成武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3月1日,成武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田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律师说法】

  主持人:结合上述案例,简要谈谈何谓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吴 君:根据《刑法》第330条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同时也可引起各类传染病的传播,造成传染病流行的严重危险。因此,依法打击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的行为很有必要。根据“两高两部”近期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拒绝执行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就上述案例而言,被告人田某某故意隐瞒武昌、汉口接触史,在被转入感染科病房隔离时,不配合治疗并申请出院。田某某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法提出的预防、防控措施,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新冠肺炎病毒传播,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疫情防控期间,每个人都要切实提高认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法律法规,故意隐瞒相关信息,造成疫情传播不但害人害己,同时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主持人:疫情防控期间,哪些行为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哪些适用妨碍传染病防治罪?

  吴 君:目前,有些人因严重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涉嫌犯罪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实践中,应严格区分及正确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

  3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如何依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回答了记者提问。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介绍,刑法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与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并列规定的,是危害不特定多数人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严重犯罪。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该罪追究刑事责任。

  实践中,对于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犯罪,要正确适用罪名,既坚决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又要坚持法治原则、依法防控。今年2月6日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两罪的适用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意见》,对以下两种情形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是已经确诊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二是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主持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如何量刑,它的一般情形有哪些?

  吴 君:根据《刑法》第330条的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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