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车位安装围栏被判决拆除——解读物业相邻权有关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5-08-11 16:40:51     来源:甘肃法治报

受邀嘉宾:甘肃策横律师事务所律师 阮 磊

主 持 人: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本期主题:业主是否有权在自家的车位上加装护栏?相邻关系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有何限度?本期“举案说法”我们结合典型案例和民法典有关规定解读这一法律问题。

典型案例:钟某与林某的车位左右相邻,自林某使用车位以来,钟某因其小车在靠近林某车位一侧,车身陆续出现不同程度的刮痕和凹陷,便怀疑是林某开车出入时所致。为防止小车再被相邻车辆停车剐蹭,钟某索性在其车位界线内安装了围栏。围栏安装后,给林某上下车造成极大不便,林某便找小区物业公司进行协调处理。物业公司向钟某发出《违法整改通知书》,向住建部门报送《关于请求拆除小区B33车位违规加建围栏的函》,并与住建部门工作人员一同到现场处理所涉问题。未果后,林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钟某与物业公司立即拆除围栏并赔偿相应损失。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林某、钟某的车位相邻,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可知,双方打开车门上下车时,必然会短暂利用对方车位的空间。钟某在自家车位处安装围栏的行为,显然会影响相邻车位业主上下车开关车门的便利。为此,法院判决钟某限期拆除安装在其车位内的围栏。

主持人:在自家车位界线内安装设施,为何被认定违法?

阮 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钟某的围栏虽在自家红线内,却实质侵占了相邻车位的“必要延伸空间”。私家车开门需约0.8-1米空间,这是车辆使用的刚需。当围栏压缩该空间至无法正常上下车时,便构成对林某车位使用权的侵害。所有权的边界不仅是物理划线,更是功能实现的保障。法律若允许此类行为,将导致“合法占地,非法阻邻”的局面,那么,车主就可能因相邻方安装设施而被“困”在车内。专有部分权利的“无害行使”是底线,加装设施前务必评估是否会实质影响相邻方核心功能(如通行、通风、采光)。法律不保护“以邻为壑”的权利扩张。

主持人:物业已发整改通知并上报住建局,为何林某仍能起诉物业?物业是否需担责?

阮 磊:物业公司的责任边界在于是否履行合同义务及法定义务,物业向钟某发整改通知书、上报住建局等行为,属于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管理职责及《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制止违规行为并报告”义务。其已采取能力范围内的措施,不存在明显过失。物业也没有强制拆除权。当业主拒不整改时,其依法报告行政部门或协助业主起诉(如提供证据)即算尽责,不能苛求其“解决一切”。林某将物业列为被告,是为确保执行(如判令物业协助拆除),或质疑其管理失职(如长期默许违建)。但法院最终未判物业担责,印证了履职到位的物业无需为业主间的侵权结果“背锅”。物业公司在此类纠纷中需做到“三步闭环”,即及时制止、书面留痕、依法上报。同时,建议在《车位管理规约》中明确禁止侵占相邻空间的行为,从源头减少纠纷。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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