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租赁物“合理使用”的界限

发布时间:2024-08-19 19:13:20     来源:甘肃法治报

受邀嘉宾:甘肃策横律师事务所律师 阮磊

主持人: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实习生 吕淑梅

本期主题: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常常会遇到物品发生损耗、发生损耗后赔偿责任应该由谁承担等问题,这就涉及租客如何合理使用租赁物的法律问题。那么,“合理使用”的界限又在哪里?本期“举案说法”就此进行探讨。

典型案例:2023年1月,房东与小赵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为:小赵不得擅自养宠物,否则视为小赵违约,押金及房租不退还。2023年2月,房东发现小赵在案涉房屋内饲养宠物,导致房屋内的沙发破损。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发生争执,房东诉至法院,要求小赵赔偿其修复案涉沙发费用2800元。法院认为,小赵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据此,法院支持了房东的诉讼请求。

主持人:承租人未合理使用租赁物时出租人如何救济?

阮 磊: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

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本条规定承租人未合理使用租赁物的行为是一种违反约定义务的行为,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承租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赋予了出租人自主决定的权利,如果出租人愿意继续使用租赁合同,并且承租人的违约行为对租赁物造成的损失并不大,可以采取措施予以挽回,出租人也可以不解除合同。但已经造成的损失,承租人应当赔偿。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劝阻仍不加以改正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对承租人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出租人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请求损害赔偿。

主持人:结合上述案例分析,一般情况下如何判断租赁人对租赁物造成了损失?

阮 磊:本案中,在房屋租赁过程中,鉴于个体间对是否同意饲养宠物存在态度差异,出租人和承租人均应按照达成一致的合同履行。但无论是合意饲养宠物还是擅自饲养宠物,由宠物而引发的家具破损等均属于未按照约定方式或者未根据租赁物性质使用的不合理使用方式,由此产生的损耗属于不合理损耗,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常见的还包括暴力使用造成的地板砖、墙体损坏,以及马桶盖断裂、厨房煤气灶表面较大凹陷、桌椅表面较大面积破损等。综上可见,决定承租人是否承担房屋损耗赔偿责任的关键在于是否合理使用房屋,即承租人是否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主持人:如何判断租赁物“合理损耗”的程度?

阮 磊:合理损耗,是指租赁物的正常磨损、挥发、氧化或者其他功能的退化或者降低情形。判断损耗是否合理可以依据以下标准:第一,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对判断租赁物损耗有明确的约定,则依该约定。第二,由租赁物自身性质决定,租赁物的性质可以决定承租人的使用方法,租赁物的性质同样可以决定租赁物的损耗是否合理,通常而言,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产生的损耗就应是合理的。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租赁物因使用受到损耗属于正常情形。出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已经将租赁物折旧的价值计入了租金之中,承租人交付租金并合理使用租赁物时,若要求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损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失公平,承租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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