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案例中读懂民法典人格权编亮点

发布时间:2024-05-20 16:30:44     来源:甘肃法治报

受邀嘉宾:甘肃久铭律师事务所律师阮 磊

主持人: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李晓云

本期主题:人格权编独立成编是民法典最大的创新,人格权行为禁令作为人格权编的新增制度,它有利于及时制止侵权行为,有效预防损害后果发生,充分彰显了人格权法独特的价值和功能。本期“举案说法”引用典型案例,邀请律师解读民法典人格权编亮点条款,供广大读者学习运用。

【典型案例】康某四肢健全烟酒不沾,其朋友王某因生病一直在等候健康肺源。后康某突发交通事故突然死亡,王某家人请求医院捐赠康某双肺,医生因康某生前未签署同意捐赠器官的协议拒绝手术。但康某生前曾向父母表示过想捐献器官,故康某父母商量后决定帮助儿子完成心愿,二人当即共同在医院签署了书面捐赠协议。最终,医院认可康某亲人的捐赠协议,给王某带去了生的希望。

【亮点条款】民法典第一千零 六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律师解读】这条规定旨在破解了遗体器官捐赠不足的问题,既体察社风民情,尊重传统文化观念,又解决了社会生活中遇到的现实问题,体现了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典型案例】甲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转载了《揭秘某某腐化高官帝王般的荒淫生活》文章,包含乙酒店是某某高官耗资所建,是其后宫等内容。乙酒店管理人员看到该文章后,对文章及其公众号的认证详情进行公证。同时,微信平台也接到其他公司的投诉,于次日删除了该文章,但甲公司转载上述文章的标题及配图界面仍可见,直至数月后才删除。为此,乙酒店起诉甲公司,要求赔偿名誉权损失。最终法院判决甲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连续五天登载致歉声明,以此为乙酒店恢复名誉,并赔偿乙酒店保全公证费1205元。

【亮点条款】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律师解读】这条规定进一步严格要求各主体发布信息前要尽到合理核实义务,避免对他人名誉权造成侵害。自媒体时代,各种团队、个人加入了公众号的运营大军,一旦有不当信息发布,不仅是发布者构成侵权,转发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均有可能构成侵权。

【典型案例】王先生多次收到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内容包括办理金融业务、各种培训课程等,甚至还会被催讨莫须有的欠款,让人不胜其烦。王先生上工信部网站查询后得知,来信号码这一串长长的数字,学名叫“电信网码号”,归属于通讯增值服务运营商Z公司。但王先生与Z公司之间没有经济纠纷,也不曾有业务往来。于是,王先生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的姓名、手机号码、个人财务情况等属于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同样适用隐私权规定受到保护,Z公司侵犯了王先生的隐私权,判令Z公司向王先生书面赔礼道歉。

【亮点条款】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律师解读】这条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也是健全完善法律制度,推进法治建设,让人格更加得到尊重的积极表现。

【典型案例】王某2019年4月首次登录某APP时,授权其获取微信好友关系。而后卸载重新下载安装时,王某拒绝了APP关于公开地区、性别和微信好友等信息的要求,未再授权APP使用其微信好友关系,但该APP仍然显示其微信好友浏览信息。王某认为某计算机公司运营的该APP未经授权使用其微信好友信息,侵害其隐私及个人信息,遂诉至法院,要求某计算机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等。法院审理认为,该APP收集、使用王某“地区、性别”信息,同时又允许用户随意更改和填写该信息,其收集处理该信息不符合必要性原则,计算机公司构成侵权,应向王某支付合理支出1万元。

【亮点条款】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律师解读】这条规定是个人信息合法利用的基本规则,让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有法可依,让过度搜集的社会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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