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邀嘉宾:甘肃久铭律师事务所律师阮磊
主持人: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李晓云
本期主题:在日常生活中,给朋友借车并不是罕见的事。但是仗义借车是好心,借车后能否及时归还?会不会违章或刮碰?更令人头疼的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谁来负?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本期举案说法我们就此进行探讨。
典型案例:张某某有一辆轿车,2019年11月18日,朋友刘某以接送外地来的朋友名义向其借车。次日,刘某驾车时撞到同方向行驶的郑某的电动自行车,致郑某受伤,刘某驾车逃逸。交警部门处理中发现刘某的驾驶证在2019年10月因严重交通违章行为已被交警部门暂扣,发生事故时驾驶证仍在暂扣期间,认定刘某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据此拒赔。后郑某诉至法院,经鉴定伤情构成九级伤残,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超过保险限额部分8万余元由刘某、张某某承担赔偿责任。
主持人:本案例中车主张某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
阮 磊:车主张某某应该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车辆出借给朋友,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属于车主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第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比如车主明知车辆长时间未维修保养,车辆的动力系统、刹车系统等可能存在影响安全行驶的问题,但车主仍将车辆出借的。第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比如没有驾照,驾照已过有效期等。第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第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情形。本案中张某某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将车辆出借给无证驾驶的人员使用,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应对郑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主持人:借车给他人后出了事故,保险是否赔偿呢?
阮 磊:对于借车给他人后出事故保险是否赔偿,我们首先要区分是交强险理赔还是商业险理赔。首先,交强险理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第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第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据此得知,交强险范围内的理赔属于无过错责任,无论驾驶人是否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的,只要购买了交强险,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保险公司均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再由借车人和有过错的车主来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后可向侵权人追偿。其次,商业险理赔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后,如赔偿金额不足,就要考虑商业险是否予以理赔。关于商业险是否理赔的,应考虑借车人是否存在商业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情形,如饮酒驾驶、醉酒驾驶等,如没有,则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如存在醉驾等情形,还应考虑保险公司是否已就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如没有,则保险公司仍应承担责任。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再由借车人和有过错的车主来承担赔偿责任。
主持人:有哪些情况车主没有过错但仍然承担部分责任呢?
阮 磊:第一,如果发生的事故较为严重,肇事者无力赔偿费用时,车主可能需要垫付赔偿金。但事后车主有权向肇事者或肇事者家属追讨垫付金额;第二,借车人把车进行二次转借的,发生事故后,车主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费用,由此产生的损失需车主自行承担,或自行与借车人协商。第三,购买车辆保险时,签订同意保单中的指定驾驶人条款。此时如果将车借给他人,不幸发生意外,由于是非指定驾驶人造成的车辆出险,保险公司将有一定比例(比如10%)的免赔率,车主不能获得全部赔偿。因此,借车有风险,如果有时候确实碍于各种原因出借的话,建议车主在借车之前一定要检查车辆的刹车制动、车灯、轮胎胎压等,确保车辆一切正常。要留意确保借车人有驾照,驾照未过期且驾照准驾车型符合所借车辆车型。同时,最好和借车人签一份书面的借车协议书,提前协商好借车细节,并明确要求借车人不得将车辆二次转借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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