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案说法】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

发布时间:2023-10-30 11:45:28     来源:甘肃法治报

受邀嘉宾:甘肃久铭律师事务所律师阮磊

主持人: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李晓云

本期主题:相信大家对“代驾”一词都不陌生,酒后或是在其他不方便开车的场合,车主往往会选择他人来帮忙驾驶车辆去目的地。那么,如果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来担责?本期举案说法我们就此进行探讨。

典型案例:胡某系A车辆车主,陶某与胡某是朋友关系,二人及其朋友在外聚餐饮酒,因陶某未饮酒,胡某便委托陶某驾驶A车辆送其回家。回家途中,陶某驾驶A车辆不慎撞到隔离墩导致车辆侧翻,后与B车辆相撞,撞损的隔离墩又与C车辆相撞,造成三车辆严重受损。经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陶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查,C车辆在甲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C车辆车主起诉甲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等,经法院判决,判令甲保险公司支付C车辆车主各项损失共计148550元。A车辆在乙保险公司仅投保了交强险,未投保商业险。甲保险公司在支付了全部车损损失后起诉至法院,要求乙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陶某、胡某按照各自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主持人:本案中,陶某无偿代驾也要承担责任吗?

阮磊:需要承担责任。“无偿代驾”中,车主喝了酒,但其对车辆运行仍有支配力。朋友应邀代驾,车辆运行的目的地是受车主指示,从运行利益来看,代驾人驾驶车辆的目的是送车主回家。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以帮工关系来认定无偿代驾人和车主的法律责任。本案中,陶某是受胡某的委托驾驶A车辆,且未约定劳动报酬,双方形成了义务帮工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胡某作为被帮工人,应对事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陶某在驾驶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且在涉案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陶某存在重大过失情形,故应酌定胡某、陶某按各自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主持人:如果是有偿代驾发生交通事故后,谁来承担责任呢?

阮磊:有偿代驾根据提供代驾服务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代驾公司型与私人代驾型两种类型。代驾公司一般是具有一定专业资质,专门从事代驾服务的经营人,此时的代驾行为系代驾人为代驾公司履行职务的行为,故在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害时,应由代驾公司承担责任。酒后的车主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担一定意义上的车主过错责任。而由个人提供的代驾服务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代驾人员的专业性是提供代驾服务的基本条件之一,所以不能简单地将私人代驾理解为一种提供劳务的雇佣行为,而应该更多的考量代驾服务在驾驶技能上的专业性。故而,即使在私人代驾的情形下,也应当将代驾视为一种服务合同。在私人代驾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损害时,可以比照承揽合同的法律关系进行处理,由私人代驾人承担赔偿责任,酒后车主承担一定意义上的车主过错责任,或者在存在指示或选任过失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主持人:实践中常常会有酒店代驾服务,这种行为怎么定性,发生交通事故该由谁来担责呢?

阮磊:实践中,部分酒店为了增强其竞争力,酒店与代驾公司合作为客人提供代驾服务成为常见的一种代驾形式。这些酒店有的向客人另外收取一定代驾费用,有的不另收取费用,推出“无偿代驾服务”,后者从表面上来看属于无偿代驾,但实际上酒店提供代驾服务是基于消费者在酒店的消费活动,故酒店的代驾属于消费服务合同的延伸,酒店在指派代驾人进行代驾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违反了该项安全保障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酒店与代驾公司进行合作,由代驾公司派驻代驾员为酒店的消费者进行代驾,代驾公司与被代驾人即消费者形成委托合同关系,酒店和代驾公司均负有安全保障的谨慎注意义务,若违反该义务,同样都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代驾人本身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等明显过错的,应当与代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代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代驾人追偿。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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