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邀嘉宾:甘肃久铭律师事务所律师阮磊
主持人: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李晓云
本期主题:有些用人单位常常会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利用劳动者缺乏维权意识等弱点,实施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那么,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又任意延长时间,员工该如何维权?本期举案说法我们就此进行探讨。
典型案例:2021年4月初,王先生入职某公司担任建筑设计师,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2021年7月,3个月试用期即将届满之时,公司与王先生协商延长试用期至6个月。同年8月初,公司以王先生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后双方多次就离职补偿等事宜进行沟通,但未达成一致意见,王先生仲裁后又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法律对试用期期间长短、约定次数均进行了严格限制,若赋予用人单位再次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权利,则很可能侵害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本案中,公司在约定的3个月试用期临近届满时与王先生协商延长试用期至6个月,虽未超过法定最高期限,但《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在劳动者工作内容与岗位均无变化的情况下,上述延长试用期的行为实质为二次约定试用期,应为无效。一审判决后,被告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主持人:法律中关于试用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阮磊:《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关于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法》中除例如“合同期限”决定“试用期限”的基本条款外,另外还有两点关于试用期限的重要规范,第一,未经与员工协商一致,企业不得延长试用期限(包括原先约定的试用期较短,延长后仍未达到上限标准的情形,仍需与员工协商一致)。第二,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即便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将试用期延长至上限以上的,超过的部分也会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能够令试用期“合法延长”的情形目前只有一种:员工在试用期内因为患病负伤离岗治疗和恢复导致“试用中断”的情形,法律允许将该中断期限从试用期中剔除。待员工返岗复工后,再恢复计算试用期。从“实际试用”的期限来说,试用期并未延长,只是消耗的自然日总和超过原定试用期而已。
主持人:试用期限被任意延长,员工该如何维权?
阮磊:试用期期满后,如果员工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进行转正,不得再次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否则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应当对员工进行考核,符合录用条件的,应当在试用期满前向员工发出书面确认通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当及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违法,无故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劳动者除了可以向劳动稽查大队进行投诉,还可以依法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第一,内部沟通,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提出自己的诉求并尝试协商达成一致。第二,劳动仲裁,员工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第三,提起诉讼,如果劳动仲裁无法达成调解,员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应当更多地了解法律所赋予的权益,在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或者变相延长试用期时,要及时向单位主张各项权利,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主持人:试用期内劳动者有哪些权利?
阮磊: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以行使以下权利:第一,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即便处于试用期,也已经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其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第二,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应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关系。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且用人单位的此项义务并不因劳动者处于试用期而得到豁免。第三,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基于对试用期内劳动者的特殊保护,除非劳动者存在用人单位足以据之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过错情形,或满足相应法定解除条件,否则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主张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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