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的进一步提升,我国日益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之一,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选择到中国法院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譬如涉案标的超过37亿元的“红牛”商标权属纠纷案的审结,明确传递了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强烈信号。2020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红牛”商标权属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合资公司”,由华彬集团实际控制)的上诉,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集团”)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独立完整的所有权。该案判决厘清了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使用的法律界限。裁判规则对同类案件具有示范意义,释放出平等保护国内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积极信号,是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改善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华彬工厂及销售公司被判停止生产销售侵权红牛,人民法院累计判罚超3亿
在红牛商标权属纠纷经最高人民法院一锤定音后,天丝集团作为红牛系列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身份进一步得以确认。但华彬集团在商标授权和合资公司经营期限均届满的情况下,依然未经天丝集团合法许可,违法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下称“华彬红牛”)。红牛权利人天丝集团只能通过继续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1年12月3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民初 42 号一审判决(已生效):华彬集团旗下红牛维他命饮料(江苏)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红牛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判决前述三方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 字样的企业名称并限期变更企业名称,同时前述三方连带赔偿原告天丝集团经济损失 1亿元人民币;2022年5月7日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 0106 民 初 15728 号一审判决(已生效):华彬集团旗下广东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珠海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广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并限期变更企业名称,前述三方连带赔偿天丝集团经济损失2.19 亿元人民币。自此,华彬集团收到的法院侵权“罚单”金额已累计超3亿元。据了解,华彬集团在中国市场的三个工厂——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广东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红牛维他命饮料(江苏)有限公司,分别于2005年、2009年、2012年注册成立,目前均由华彬投资(中国)有限公司100%控股。经查询负责华彬红牛销售的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在北京注册,原名北京华商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后改商号为“红牛”。该公司亦由华彬集团100%控股,与红牛品牌持有人天丝集团没有任何股权隶属关系。根据华彬集团于2018年主动披露的信息,自红牛进入中国20多年来 ,红牛在中国的累计销售额已经高达1453亿元。华彬集团主动公开的2019年至2022年红牛销售额分别为223亿元 、228亿元 、218亿元 、221亿元 。或许这就是华彬集团一直对抗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根本原因。
哪里来的“中国红牛”,所谓“中国红牛”到底是不是中国的民营企业?
明明是华彬集团和天丝集团之间的争斗,为何却要屡屡躲在“中国红牛”的外衣之下?翻阅华彬发布的声明,落款几乎都是“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即“合资公司”。事实上,查看“合资公司”的股权结构可知,这里唯一的中方资本是持股 1%的怀柔乡镇企业,控股股东天丝集团与股东华彬集团无一例外均是外资,且同为泰国华人创办的企业。而所谓“中国红牛”的合资公司的工商登记营业期限于2018年9月届满之后,仍不断提起诉讼,以“中国红牛” 名义发声,借此成为对抗控股股东天丝集团的工具! 红牛在中国的“代言人”严彬控制的合资公司在长达20余年的时间内,没有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天丝集团进行过任何利润分配。现如今的华彬集团是如何寻找破局之道呢?在互为被告的日子里,华彬集团要么输官司,要么不断发起新的诉讼,要么临时撤销起诉,将法律程序用得淋漓尽致。
合作伙伴、经销商被置于风险高地,需承担法律风险
在华彬集团置生效判决于不顾,继续生产销售侵权红牛产品的过程中,已经将侵权风险转嫁给了各层级的经销商及合作伙伴身上。 2023年1月,天丝集团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 天丝集团针对华彬 集团经销商南昌市龙泉食品有限公司 、旺中旺百货有限公司销售华彬红牛构成商标侵权【(2021)赣01民初622 号】的一审判决 ,判决指 出 :二被告销售“华彬红牛 ”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须立即停止销售并赔偿天丝集团合 计50 多万元 。据了解,该判决并非法院首次判定华彬集团经销商销售“华彬红牛”商品系商标侵权行为。2022年10月31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辽01 民初3631号】一审判决,判定沈阳市海容鑫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华彬红牛”属于侵权商品,侵害了“天丝集团”红牛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当然,目前被法院判决侵权赔偿的经销商还是少数,但窥一斑而知全豹。在侵权事实已被各级法院确定的情况下,起诉与否全在权利人一念之间了。深入来看,被判侵权只是一方面的风险,更让人心悸的是预售经销模式下的客户权益如何保障的问题,毕竟客户付出了真金白银换来的可能是一纸判决!
司法保护+行政维权双管齐下 加强社会监督共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分为行政和司法两个途径。除了司法上的侵权认定,天丝集团同时也诉诸行政执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曾对各商超经营者发出过行政指导提示:“现市场上销售的非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授权生产的红牛饮料涉嫌为侵犯红牛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各经营者在经营相关产品时应履行好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义务,以免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近30个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了对 “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行政查处工作,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民政府共计出具各类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责令改正通知书及告诫提示书等近4000份。同时,京东、天猫、中石油、中石化、沃尔玛、家乐福、大润发等主流线上线下渠道都已经全面下架了华彬集团生产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 2023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的年度 主题为“ 提振消费信心 ”。 而推动消费领域的高质量发展 ,离不开全社会的协力共治。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家作为企业的掌舵人,需要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消费者需要提高识假辨假能力 ,形成自觉抵制假冒 伪劣商品 、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在社会各方的努力下,加强社会监督共治,各方合力,才能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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