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案说法】剖析《狂飙》名场面中的法律知识(之二)

发布时间:2023-02-27 21:34:57     来源:甘肃法制报

受邀嘉宾:甘肃九铭律师事务所律师阮磊 

主持人: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见习记者李晓云

本期主题:近日,风靡全网的反黑刑侦电视剧《狂飙》迎来结局。该剧以一线刑警安欣为主视角,讲述了其代表的正义力量,与以高启强为首的黑恶势力展开的长达二十年的斗争故事,通过群像叙事,展现扫黑除恶行动中的黑白较量和复杂人性。刺激追剧的同时,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同样值得我们关注。上期举案说法我们就剧中的法律知识进行了分析解答,本期我们继续为您普法解惑。

关键词——

飙车暴力袭击警察危险驾驶罪袭警罪

剧情回顾:剧中高启强的儿子高晓晨长大后迷恋骑摩托车,某天晚上高晓晨与同伴聚众在道路上飙车,被交警拦下后,高晓晨并未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出手殴打正在执行公务的交警。

主持人:高晓晨的行为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阮 磊:高晓晨飙车的行为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骑摩托车飙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判断是否“情节恶劣”,应结合追逐竞驶所在的道路、时段、人员流量,追逐竞驶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危害后果等方面进行认定,高晓晨追逐竞驾路段有较多车辆行驶,其情节恶劣,高晓晨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高晓晨殴打正在执行公务的交警的行为可能构成袭警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行为,属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高晓晨人身攻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构成袭警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袭警罪一般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关键词——

吸食毒品欺骗他人吸毒罪

剧情回顾:孟钰本意欲利用“奶茶粉”给安欣下毒,最后倒在了自己的杯子里,但是后面被证实“奶茶粉”实则并非毒品。

主持人:如果“奶茶粉”是毒品,孟钰给安欣下毒,构成什么犯罪?孟钰给自己下毒,构成什么犯罪?最后被证实“奶茶粉”不是毒品,孟钰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阮 磊:如果孟钰将真的毒品投放到安欣的杯子里,孟钰的行为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是指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奶茶粉”是毒品,孟钰将“奶茶粉”倒入自己杯中并喝下属于吸食毒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吸食毒品,应当视情节处以拘留和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剧中孟钰喝下的“奶茶粉”实际被证实不是毒品,孟钰自己喝下“奶茶粉”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根据公安机关的询问证实奶茶粉并非毒品,尽管孟钰喝下“奶茶粉”具有主观有故意,但是客观上并未侵犯任何法益,孟钰不承担法律责任。

关键词——

套路贷开设赌场罪

剧情回顾:石磊向唐小龙借钱用于公司经营,后控诉已经还了本金五倍还不止的钱,却仍无法摆脱唐小龙的“追债”,并被逼迫用仓库开设赌场非法盈利还债。

主持人:石磊和唐小龙的行为可能会构成什么犯罪?

阮 磊:石磊替唐小龙经营赌场还债,其行为本身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但因其被胁迫,依据《刑法》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唐小龙涉嫌“套路贷”犯罪,可能触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高利贷只追求高额利息,而“套路贷”对于债务人的利息压榨远高于高利贷,虚假交易、虚构合同、暴力伤害等都是“套路贷”犯罪的常见手段。

关键词——

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剧情回顾:剧中强盛集团头目高启强被判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行贿罪,绑架罪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主持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怎么认定?死刑核准的流程是怎样的?

阮 磊: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特征,剧中高启强组织领导的强盛集团,以唐小龙、唐小虎等人为核心骨干成员,通过组织领导他人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为了非法利益,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且利用龚开疆、赵立冬等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和纵容,称霸一方,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高启强被判处死刑,应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剧中,京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高启强死刑,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死刑立即执行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京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如高启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的十日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责任编辑:高富强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