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救助资源 细化救助措施
我省低收入人口基本民生有保障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维琴)1月3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共同介绍了《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
据介绍,省民政厅先后联合省教育厅等7部门制定出台《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实施方案》《甘肃省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和数据利用管理办法》,建立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机制,统筹救助资源,明确部门职责,规范监测程序,细化救助措施,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学生资助是促进社会公平和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主要目的是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让每一个困难学生都能享有公平且有质量的教育。”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李小平表示,近年来,省教育厅着力推动各地各校分档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实现精准资助。
近两年来,全省人社部门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目标,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持续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通过纵深推进“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积极创建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持续释放普惠金融政策红利,为包括低收入人口在内的各类群体提供优质创业服务,全力构建良好创业创新生态,充分释放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截至2023年底,培养选拔省级“创业达人”306名、市级“创业新秀”1011名,县级“新锐创客”10020名;建成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47家,其中5家被认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去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90.93亿元,吸纳带动就业10.85万人。
我省明确规定,医疗救助制度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包括特困人员(含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 (以下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7类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实施分层分类救助。
据了解,我省医疗救助对象享受的具体政策有两个方面,一是可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享受医疗救助定额或全额资助。目前,特困人员(含孤儿)全额资助380元;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资助31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25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稳定脱贫人口阶段性资助100元。二是享受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报销政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含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等6类救助对象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60%至100%。
对普通职工和城乡居民中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依申请方式享受医疗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5000元,救助比例为70%。所有人员享受医疗救助的年度救助限额统一为5万元,若患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35种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额可提高至8万元。此外,经过医保部门“先保险、后救助”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超过6000元以上的人员,超出的费用可纳入“一站式”二次救助,救助比例为70%,救助额度上不封顶。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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