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优化调整区域经济和生产力布局 解读《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

发布时间:2023-08-31 17:40:59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维琴)8月31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解读《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新闻发布会。据介绍,该《条例》是我省出台的首部配套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基础性、综合性重要地方性法规,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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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现场记者提问。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李维琴 摄

  我省作为黄河战略的“首倡之地”,该《条例》于2022年被省委确定为重大立法项目,纳入了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条例》共10章97条,主要聚焦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与管理、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落实国家相关规划,构建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省级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为支撑的黄河流域规划体系。规定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条例》明确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治理方式,对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甘南黄河上游水涵养区生态保护与修复、综合治理区的治理与修复、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职责和措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作出规定。明确加强黄河流域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对排污口设置和监管、灌区污染防治和油区污染防治等作了规定。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控,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建立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并采取风险防范和整治措施。

  《条例》明确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应当坚持节水优先、统筹兼顾、集约使用、精打细算的原则。同时,明确规定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特别是缺水地区及兰西城市群沿线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实施使用再生水的制度和政策措施。《条例》明确规定,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突出甘肃高质量发展特色,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优化调整区域经济和生产力布局。

  《条例》还对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明确要建立健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健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议事协调、联合会商和应急联动等机制,在黄河流域开展联合执法。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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