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法律服务为民生底线兜底 三年全省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8万余件

发布时间:2023-05-07 16:37:12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维琴)5月6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贯彻落实《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三年来,全省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8万余件,受援总人数达到11.3万人,挽回经济损失8.6亿元。全省578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7687人,基本全部参与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有效兜起困难群众法律服务的民生底线。

据了解,新修订的《条例》,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和践行法治为民理念的实际举措,也是解决法律援助工作短板,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法治化水平,促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发展的具体实践;更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的必然要求。
《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完善法律援助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明确要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明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其他有关机关单位、个人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提供便利。

《条例》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新增“主张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的;主张因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主张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产生的民事权益;主张因农作物受到损坏产生的民事权益”等可享受法律援助的情形。将请求高危作业、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请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因对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或者在婚姻家庭中遭受家庭暴力要求离婚;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等情形,也纳入了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

《条例》明确“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人员;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的进城务工人员;义务兵、供给制学员、执行作战或者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其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遗属,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上述规定,针对特殊人群,取消了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条例》进一步简化了法律援助申请办理程序,明确法律规定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细化了法律援助保障内容。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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