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将追究刑责

发布时间:2021-08-08 21:47:46     

受邀嘉宾:甘肃久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阮磊 

主 持 人: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昊 

本期主题: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期公布了自去年以来广东法院作出的四宗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的裁判文书,这四宗案件有着共同的特点:行为人均 隐瞒曾前往疫情发生地区的旅居史,存在使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 对疫情管控造成严重妨害。 

无独有偶,就在数日前的 8 月 3 日,扬州警方发布消息,南京 64 岁老太毛 某宁因为擅自离开封控地造成疫情外溢被刑拘,警方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 罪对其进行立案侦查。本期举案说法就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概念、犯罪构成 要件、疫情背景下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探讨。 

典型案例: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广东省四宗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 其中一宗就发生在广州。2020 年 1 月 20 日,51 岁的湖北武汉人樊某某在出现 流鼻涕等症状的情况下,从湖北省武汉市乘坐列车来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大 敦村探亲。抵穗后,她没有按照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要求 报备、居家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曾外出买菜、与亲友聚餐等。 期间,樊某某因身体不适,先后四次前往医院就诊,前三次就诊期间均未 如实告知医生其存在武汉旅居史。同年 2 月 2 日,被告人樊某某被确诊为新型 冠状病毒肺炎,2 月 12 日被治愈出院。 经调查,截至 2 月 2 日 20 时 20 分,共追踪到家庭密切接触者 7 人,密切接 触的医护人员 10 人,导致上述人员依规定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020 年 2 月 27 日,樊某某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案。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樊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 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 出的预防、控制措施,使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存在严重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 传染病防治罪。遂依法判决樊某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 8 个 月。2020 年 7 月,广州省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主持人:请简要介绍一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概念、犯罪构成等法律问题。

阮   磊: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传播严重危险这一结果是不明知的。

该罪在具体行为方式上表现为下述四种情形: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主持人:法院在审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时,该如何对行为人进行量刑?

阮   磊: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会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后果特别严重的,将会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如果行为人最终被认定犯罪,法院还将根据其主观态度,认罪悔罪表现,是否有自首等情形,行为导致的结果是否严重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刑期。

主持人:疫情背景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法律适用上有什么不同?

阮   磊: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以上两罪的适用作了明确规定。

《意见》规定,对以下两种情形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是已经确诊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二是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而对于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意见》则明确应依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根据《意见》,行为人已经被确认感染了病毒,仍进入公共场所活动,此种情形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众所周知,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性极强,一旦感染生命健康会受到严重威胁。在明知已经确诊的情况下仍外出活动,无疑对公共场所的其他人威胁巨大,此时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也不管其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要符合“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这一条件,就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如果行为人系疑似病人,其进入公共场所活动,只有在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情况下,才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这是因为疑似病人的危险性远远小于确诊病人,所以只有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这一实害后果后,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然,如果未造成实害后果,鉴于其行为只侵害了防疫秩序,应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由以上分析不难看出,确诊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其他人员妨害疫情防控的,应根据不同的情形而以不同的罪名定罪处罚。

主持人:请简要介绍我国在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的力度,以及如何做一个对疫情防控有贡献的合法公民?

阮   磊:据相关报道,疫情发生以来,截至今年2月,全国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始终坚持司法办案和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不误,批准逮捕涉疫刑事犯罪7200余人、起诉11200余人,其中全国共查办妨害传染病防治、妨害国境卫生检验检疫等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类案件135起。

因此,对于拒不配合流调工作,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只有依法从严查处惩治,严格适用法律,依法分罪分类处理,才能切实维护疫情防控大局稳定。

疫情防控,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除了不传谣、不信谣,遵守自我隔离、配合隔离或治疗的基本法律规定和要求外,也不得作出妨害生产管理、市场管理、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因此,每一个人都要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我们对法律和规则的尊重,就是对战胜疫情的贡献。


责任编辑:高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