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田投放有毒物质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0-09-28 11:17:36     

  受邀嘉宾:甘肃君谙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君

  主 持 人: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首席记者 何明霞

  本期主题  为了防止鼠害和牲畜践踏耕地影响来年作物生长,在自家农田内投放有毒物质,致使村民的绵羊误食有毒物质中毒死亡,这种过失投放有毒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如何定罪量刑?本期 “举案说法”栏目就这一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典型案例  被告人张某为了防止鼠害和牲畜践踏自家耕地影响来年作物生长,在向周边放牧羊群的部分农户告知其要在自家耕地内投放毒药后,未设立任何警示标志就将拌有“3911”农药的油葵撒在自家耕地内。当日下午,被害人许某某、张某某放牧时途经该耕地附近,部分羊群进入张某家耕地内误食了有毒油葵,致使许某某家6 只绵羊、张某某家1只绵羊中毒死亡。经某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许某某家中毒死亡的 6 只绵羊总价值 5060 元,张某某家中毒死亡的 1 只绵羊价值 880 元,损失总价值 5940元。后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由张某赔偿被害人损失2600元的民事赔偿协议,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被告人从轻或免予处罚。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拘役3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6个月。

  主持人:结合上述案例,简要谈谈何谓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吴   君: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指过失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就上述案例而言,张某为了保护自家耕地,在向周边放牧羊群的部分农户告知其要在耕地内投放毒药后,未设立任何警示标志就将拌有“3911”农药的油葵撒在其耕地内,并造成许某某、张某某家7只绵羊误食其撒放的药饵后死亡的后果。张某主观上认为通过向他人告知撒放农药的行为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表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客观上实施了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并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后果,符合《刑法》关于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所造成的损失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其行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第115条、第67条第三款、第72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主持人:结合上述案例,简要谈谈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如何认定?

  吴   君:行为人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毒的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但不同的动机并不影响定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要件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在客观方面,其一,行为人投放的必须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害人的生命、健康或牲畜、禽类、水产养殖物安全的危险物质。其二,投放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即该行为已经对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者严重损害后果。或者已胁迫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险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存在即可。

  主持人: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如何量刑?

  吴   君:《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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