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修改和编造检测数据案

发布时间:2022-07-17 17:04:35     来源:法治甘肃网

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修改和编造检测数据案

——我省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之十八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检测机构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上传至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的检测数据,存在修改和编造检测数据的现象。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2日,定西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责成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派专业技术人员,会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对涉案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上传系统数据进行了调查。经查,2020年,涉案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通过数据监管系统自动采集上传数据反映修改状态记录517条,涉及建设项目57个。其中:砼试块强度抗压强度值记录341条,钢筋原材及钢筋接头拉伸强度值记录176条。反映修改状态517条记录中有441条为数据已修改,但原始数据符合检测标准规定,系统判定检测结果合格;有76份数据(其中砼试块强度4份,钢筋原材19分,钢筋接头53份)已修改,且原始数据不符合检测标准规定,系统判定检测结果不合格。经对4份不合格砼试块涉及的3个项目现场追踪检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报告结论为抽检构件现龄期混凝土强度推定值符合设计等级的要求,被抽检钢筋保护层厚度符合规范要求。19份钢筋原材和53份钢筋接头不合格的原因是拉伸强度试验设备(钢筋万能机)老化,出现夹具滑移现象,工作人员在材料未拉断的情况下即回油卸载,并在重新试验后,将前次数据修改后上传了重新试验的数据,因此,显示为修改状态。经对涉及项目现场查看,其钢筋进场报验资料齐全,为酒钢集团公司和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出品。2021年1月26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要求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021年3月3日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确认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修改、编造检测数据的事实清楚,证据充足。依法调取了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建筑工程检测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明以及修改编造检测数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并对单位法人委托人员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此案当事人修改、编造检测数据的行为,违反《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应当按照年度统一连续编号,不得随意抽撤、涂改;对自动采集数据并联网上传的检测项目,应当做好原始记录的电子备份,并打印存档。”和第三十六条“工程质量检测、监测机构不得伪造检测、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测、监测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监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监测报告或者伪造检测、监测报告。”之规定,依据《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质量检测、监测机构伪造检测、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测、监测报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改正,并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示范点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本案是一起工程质量检测公司在出具检测报告过程中违规修改和编造原始检测数据,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工程质量无小事,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均要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对于此种违法行为执行零容忍态度,坚决进行查处。

在严格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本案中,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在处罚法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事后行为等诸多因素,推行行政柔性执法,既达到纠正违法行为的目的,也起到教育违法者自觉守法的作用,让行政处罚的经济效果、教育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结合在一起,在我市工程建设检测领域起到良好惩戒作用。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龚利芳  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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