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铜锅涮餐厅违法店外经营案

发布时间:2022-07-07 22:22:02     来源:法治甘肃网

某铜锅涮餐厅违法店外经营案

我省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之十一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6日,兰州高新区执法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某铜锅涮餐厅店外经营影响市容,涉嫌违反《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立即制止其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调查,责令某铜锅涮餐厅立即改正店外经营行为,但其不听执法人员劝阻,拒不改正。2020年7月7日,“某铜锅涮餐厅”经营者吴某到高新执法分局接受询问调查,经调查核实,确认某铜锅涮餐厅店外经营行为违法。

本案当事人某铜锅涮餐厅店外经营的行为,违反《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临街的商场、商店、餐馆等场所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之规定,依据《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经高新区执法分局集体讨论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元。

执法示范点

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原则。市容市貌是一个城市形象的名片,城市环境的优化是提升城市品位的基础。高新区执法局一直秉持高标准管理,提升执法服务水平的柔性执法工作理念。执法实践中,以纠正违法行为为目标导向,处罚为辅助手段,始终践行为民服务宗旨。本案中,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前,先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制止其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人不听劝阻的情况下,而后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违法行为人意识到其违法行为对城市容貌的危害后果,认识到了自身违法行为并表示愿意积极改正。因此,执法机关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事后行为等诸多因素,在法定处罚的基础上,自由裁量的范围内,作出适当的行政处罚决定,践行了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理念。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龚利芳  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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