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 邓修明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高质量司法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图为2025年5月1日,三艘国际邮轮停靠在天津国际邮轮母港。 新华社发 杜鹏辉/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有力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领航法治中国建设阔步向前,谱写了“中国之治”新篇章,开辟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新境界。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作出专门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高质量司法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确保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正确方向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方向指引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制度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往哪走”、司法体制改革“怎么改”的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问题。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关键是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牢牢把握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和基本原则,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改革的全过程、各方面。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最大政治优势。新时代以来,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历史性成就,最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管政法、党管干部等重大原则贯穿司法改革全过程各环节,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各方面力量协同联动,保证重大体制机制改革落地见效。当前,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深化的新阶段,更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落实好党的创新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做到司法工作方向由党指引、司法改革举措由党部署、重大司法政策由党确定,确保方向正确、行稳致远。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法治建设为了谁、依靠谁的重大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人民立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红色基因,是一以贯之的光荣传统和鲜明底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民性,是其政治性的内在要求和必然反映,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特征。人民司法是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保障人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司法,是切实解决人民问题、满足人民需求的司法,是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人民参与监督的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站稳人民立场,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求,始终把人民拥不拥护、赞不赞成、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作为评判司法体制改革成效的基本标准。
(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评价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关键看是否符合国情、能否解决本国实际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深植于“民族精神”中,孕育在“传统文化”中,生发于“现实国情”中,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要求和步伐相适应,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与司法内在属性和基本规律相契合。人民法院必须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底气和定力,时时处处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对照、审视司法审判工作,坚持守正创新,落实“两个结合”,确保司法体制改革沿着正确道路阔步前行。
二、主动服务和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准确把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时代使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实现了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到全面推进、积厚成势,再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跨越式发展,做成了一批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基本建成,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当前,对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中心任务,司法体制改革面临着新的时代课题和重大使命。
(一)必须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更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科学谋划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其中明确提出注重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人民法院必须牢记“国之大者”,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和牵引,通过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各审判领域制度机制,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法治的确定性助力提信心、稳预期、促发展,努力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必须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更好服务保障高水平安全。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复杂严峻,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不少深层次矛盾躲不开、绕不过,各类矛盾风险都可能以诉讼形式呈现。司法机关是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要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同时,司法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好发挥定分止争功能,持续深化立案登记制、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信访工作法治化等方面改革,履行好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责,有效支持和保障多元解纷力量高效、便捷、实质性化解纠纷,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必须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更好维护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近年来,人民法院案件数量保持高位运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多元,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期待,法院工作面临的压力之大、挑战之多、责任之重前所未有,最突出的困难挑战就是案件总量大和定分止争难。2024年,全国法院收案4602万件、法官人均办案354件,分别是2014年的3.4倍、5.4倍,各类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传统领域纠纷所涉利益关系更加复杂。面对审判工作形势的深刻变化和艰巨挑战,必须进一步深化审判机制、诉讼制度、审判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提升审判工作质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必须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审判工作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当前,伴随大数据、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的迅速发展,数字革命正以势不可挡的态势蓬勃兴起,特别是以ChatGPT、Sora、DeepSeek等为代表的预训练大模型持续取得突破,人工智能从感知向认知、从专用向通用转变,进入从弱人工智能向强人工智能过渡的新阶段,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和挑战。人民法院必须以改革的思维和方式,深化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加快建设数字法院,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成果与司法审判工作稳慎融合,不断拓展信息技术司法应用场景,全方位赋能审判工作提质增效。
三、扎实落实司法体制改革重要举措,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
面对新时代新征程赋予的使命任务,人民法院要深入贯彻党中央改革部署,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助力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2024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全面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提出45大项落实举措、200余项具体改革任务,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一)深化审判体制机制改革,落实保稳定、促发展职责。一是完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制度机制。健全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重大敏感案件的识别、预警和“三同步”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覆盖各类案件的风险排查、预防和处置机制,深入推进“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考虑犯罪形势、治安状况、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人民群众感受等,坚持严格依法办理、裁判标准统一、宽严理据充分,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把刑罚处罚和综合治理结合起来,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社会治理有机衔接,努力实现惩与治的最佳效果。二是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坚持同责同罪同罚,完善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案件处置机制和裁判规则,明确涉企案件常见行为罪与非罪界限,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涉企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依法甄别纠正机制,依法严格规范保全程序,探索创新保全方式、保全解除机制,切实增强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感,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严防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防止地方保护主义,聚焦扩张管辖、人为制造异地管辖等情形,建立健全甄别、处置、防范机制。三是完善未成年人、知识产权、金融、破产、环境资源、涉外等领域专业化审判机制。加强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综合性建设,健全司法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六大保护”协同联动机制,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专门化建设,建立完善涉重大科创案件的审理和监督指导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衔接机制,完善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完善数据权益司法保护制度,有力保障和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机制,加强金融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有机衔接,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完善破产审判制度,健全与政府部门协同配合、联动处置破产案件机制,完善跨境破产协助机制,推动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以生态环境修复为导向的环境资源案件执行机制,探索建立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健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等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深化涉外审判机制改革,完善涉外审判与国际商事调解、仲裁的衔接机制,完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等司法审判制度,健全跨境仲裁裁决、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机制,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司法措施,健全海外利益和投资司法保护机制,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促进社会综合治理。一是巩固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建立和规范民事案件立案后先行调解机制,防止立案难问题反弹回潮,把依法登记立案、依法指导和委托先行调解、依法及时审理有机衔接起来,在坚持合法自愿、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立案后委托调解、先行调解工作。二是推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主动融入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积极参与、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履行好指导调解、以案释法、委托调解、诉调对接、依法立案等职责,充分用好综治中心平台,巩固拓展“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成果,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综合治理。三是深化涉诉信访预防化解。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深入推进“有信必复”工作,加强涉诉信访源头治理,深化推动诉访分离,完善涉诉信访终结报备的审查主体、标准和程序,健全终结移交机制,推动接访办信与案件办理、审级监督、司法救助等工作有机结合,促进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三)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实现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相统一。一是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不动摇,细化审判组织办案权责清单,落实和完善合议制度,健全审判委员会制度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完善院庭长办案制度,确保审判权合法、规范、高效运行。二是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责任。以案件阅核为抓手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责任,在阅核案件范围、程序优化、质量提升、责任压实等方面探索更多举措,加强对审判权运行的制约监督,推动建立全面覆盖、科学规范、符合规律的审判监督管理体系,更好实现放权与监督相统一。三是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完善审级监督、案例指导制度,健全司法解释工作机制,发挥好案件提级管辖、再审提审制度作用,全面加强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建设,推进库网融合发展,完善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的数据资源与在办案件的智能识别关联和精准推送机制。四是完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明确追责对象、追责事由、认定标准和责任承担方式。健全法官惩戒制度,加强法官惩戒委员会建设,推进法官惩戒工作实质化运行,让违法审判必被追责、依法履职不受追究。五是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坚定不移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完善公开方式、规范公开内容、提升公开质量,依法处理好司法公开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的关系,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
(四)深化诉讼制度机制改革,确保公正与效率相统一。一是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依法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完善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制度的司法监督,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全面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实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有机统一。二是深化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完善案件繁简识别、分流、转换的标准和程序,规范和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适用,针对类型化案件推广适用要素式审判,合理简化裁判文书,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三是支持和监督依法行政。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和异地管辖改革,切实解决诉讼“主客场”问题。完善关联的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一并解决和统筹调处机制,推动行政争议与关联民事纠纷实质化解。健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完善行政争议多元解纷体系。四是深化国家执行体制改革。按照党中央部署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完善“立、审、执、破”协调衔接机制,积极推进交叉执行工作,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完善执行不能案件退出和救济机制,健全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和信用修复制度,强化对执行活动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
(五)一体推进审判管理和队伍建设,以“大管理观”贯通评案、考人、治院。一是完善审判管理体系。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效果,以优化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为抓手,科学合理运用指标,在审判质效上“做加法”,在程序运转上“做减法”,减少程序空转和流程堵点,持续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审限管理等制度,构建事前、事中、事后贯通衔接的全流程审判管理体系。二是优化考核评价体系。统筹推进政治建设、案件管理、监督指导等工作,建立健全符合不同人员岗位职责特点的考核评价机制,构建科学、精简、高效的考核体系,健全法官审判业绩档案,明确业绩档案内容范围和应用机制。三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员额动态调整制度,推动完善初任法官遴选标准和程序,完善法官遴选委员会设置和运行机制。推动优化法官逐级遴选制度,畅通优秀法官助理入额渠道。严格落实法官员额退出机制。完善法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聘用制人员招录、管理、培养制度。四是加强司法人员履职保障。健全依法履职风险防范、人身安全保障机制,落实法院干警抚恤优待政策,强化司法人员的名誉保护、不实举报澄清等工作机制,推动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更好发挥作用。
(六)加强数字法院建设,为审判工作提质增效提供技术支撑。一是建设统一办案办公系统。实现全国法院在“一张网”、一个平台上办案办公,夯实建设数字法院的基础和底座,统一系统建设标准和业务标准,有效解决系统碎片化、分散化,业务需求与技术开发“两张皮”等问题。二是建设贯通四级法院的司法大数据库。推动各类司法数据自动同步汇聚、关联融合,提升司法数据的精准性、及时性、完整性,深度应用司法大数据提升审判质效、加强审判管理,更好融入和服务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司法数据安全保护。三是完善数字技术智能应用机制。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与司法审判工作稳慎融合,综合集成数据、算法、模型、算力等要素,形成以数据计算分析、知识集成运用、逻辑推理判断为核心的智能化系统,强化人工智能技术辅助办案、集约事务、防控风险、便民诉讼等功能作用,以数字化、智能化推动审判流程、诉讼规则、司法模式深刻变革。
惟其艰难,方显勇毅;惟其磨砺,始得玉成。新征程上,人民法院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责任和担当,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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