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祎: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 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发布时间:2025-07-08 17:20:05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 

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黄 祎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山东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持续探索绿色港口发展新模式,渤海湾港潍坊港区建设全国首个“零碳港口”。图为山东潍坊港码头上屹立的风力发电机。 新华社发

  政府立法是国家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立法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化了对立法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完善了党领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新征程上,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聚焦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立法需求,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切实提高立法质效,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征程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一)做好政府立法工作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政府立法涵盖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对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当前,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运用法律解决问题、调整利益、防范风险的需求更为迫切。加快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迫切需要加强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方面立法,科学合理协调利益关系、更好调整经济社会关系、推动和保障深化改革,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做好政府立法工作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新要求新期待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政府立法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人民群众更公平更充分享有权利、实现权利。当前,人民群众对法治提出更高要求,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必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更加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保障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做好政府立法工作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立法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政府立法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度显著提高。司法部作为国务院法制工作机构,承担着政府立法的重要职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中,有近70%由国务院提请,具体由司法部承办,同时,根据国务院要求负责行政法规的立法审查。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立法的重要作用,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加强政府立法审查,坚持立改废释并举,进一步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四)做好政府立法工作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政府立法涉及规范政府自身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等一系列工作,为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既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作出专门部署,对政府立法工作提出新要求。必须紧紧围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健全完善政府治理各方面制度,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构筑坚固基石。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新时代政府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近年来,司法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特别是2023年以来,新一届司法部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推动新时代政府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聚焦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期待,强化法律法规制度供给。2023年以来,司法部加快推进政府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起草审查质效,截至2025年6月共审查完成立法项目145件,审查完成数量和完成率均创历史新高。以立法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方面牵头组织起草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明确为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标志性事件,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推动制定出台《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聚焦解决国际邮轮靠港补给关键环节制度供给不足问题,提升国际邮轮在我国港口补给便利化水平,推动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制定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填补相关立法空白,有效助力金融、低空经济等领域高质量发展。以立法推动依法行政,推动国务院组织法完成首次修改,进一步完善国务院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不断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制定出台《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水平。以立法增进民生福祉,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制定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体制机制,防范化解重大突发公共卫生风险,统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制定出台《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以立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制定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保障和促进其健康发展,积极助力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制定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有效推动实现绿色发展。以立法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成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审查工作。推动制定出台《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立足我国网络数据安全风险变化和数字经济发展形势,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中国数据治理方案,筑牢维护个人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二)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坚持突出重点、急用先行,进一步丰富涉外法律“工具箱”。推动制定出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反制措施和程序,强化部门协同和措施执行,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动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既着力提升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效能,又营造可预期的贸易制度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在能源法、反洗钱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中精准设置域外适用条款,为涉外执法司法提供依据。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以高质量涉外立法服务高水平开放。推动修改仲裁法,健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规则相融通的仲裁法律制度,进一步释放我国坚定对外开放的信号,不断提升仲裁服务保障能力。推进海商法修订工作,坚持国际视野和开放精神,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统一国内外海上货物运输规则,增强我国海商法律制度国际影响力、引领力、传播力。

  (三)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以高质量立法为改革保驾护航。积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协同推进的时代要求,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服务重大改革授权立法,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切实增强改革的穿透力。坚持政府立法服务保障改革,通过“一揽子”打包修改废止法律法规、授权暂时调整实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等多种形式,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等提供法治保障。制定《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以高质效立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决策部署。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优质高效完成立法起草、审查、上报工作,确保党中央决策及时落地、公布实施,有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及时将改革经验上升为法律法规制度,2024年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推广有关改革试点经验、推动高质量发展等,一揽子修改29部行政法规、废止17部行政法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3部法律,使改革决策及时上升为法律规定。

  (四)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和法律法规清理等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各类法规规章进行全面细致审查,有效解决下位法违反上位法问题,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2021年至2024年,共审查法规规章9388件,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法规规章问题进行处理,以高质量备案审查推动政府立法实现高质量发展。坚持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清理工作,围绕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营商环境建设等开展清理,有效固化改革成果,增强立法的系统性和协调性。2023年完成对604部行政法规的清理工作,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行政法规清理。2024年统筹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有力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夯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法治保障。

  做好政府立法工作,一是必须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在法律法规草案起草审查中严格落实和体现党的领导要求,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有效实施,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政府立法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二是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立法为民宗旨,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政府立法工作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实现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立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必须始终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围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统筹谋划政府立法工作,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法律法规制度供给,有力有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四是必须始终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立足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主动适应党和国家发展需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确保法律法规制度符合中国实际,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增强法律法规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及时性。

  三、持续提升政府立法工作质效,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政府立法审查等作出战略部署。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加强政府立法审查工作,在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一)深化政府立法领域改革。研究建立集中、高效、协同的立法审查机制,增强政府立法审查的整体性、协同性和权威性。加快修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不断提升政府立法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创新立法模式、丰富立法形式,统筹用好“大块头”和“小快灵”立法,更好满足实践急需。积极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方式,建好用好政府立法联系点。加强立法风险防范和预期管理,深入研究论证立法涉及的重大问题、重大利益调整,做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坚持立法和普法相结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抓好《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实施,持续做好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健全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立法后实施情况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立法制定、修改、废止等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立法后评估制度效能。

  (二)强化政府立法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立法计划的统筹引领作用,紧跟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立法新需求,突出立法重点,合理安排立法项目,提高立法工作前瞻性谋划,推动法律规范体系更加科学完备。加强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立法技术规范,深化立法调研工作,加强政府立法理论性、规律性、实践性问题研究,不断提高政府立法科学性。健全立法论证、听证、评估、咨询机制,加强政府立法协调,善于在矛盾焦点问题上“切一刀”,妥善处理分歧,避免久拖不决。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做好立法关键环节的工作衔接。

  (三)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围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加快填补立法薄弱点和空白点,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统筹立改废释纂,紧扣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实施科教兴国和文化强国战略、推动绿色发展等方面开展立法工作,加强国家安全、社会治理、金融监管、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等领域法治保障。研究完善人工智能、无人驾驶、平台经济、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法律法规制度,持续加强新兴领域前瞻性专门立法。加快对外贸易、商事调解等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完善反制裁反干涉、海外利益保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等领域立法,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规定,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

  (四)加强政府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和基础保障。加大政府立法工作岗位新录用人员培训力度,统筹推进全国地方政府立法工作人员轮训,提高各级政府特别是设区市级政府立法人员素质能力。制定实施政府立法人才培养计划,聚焦重点领域立法需求,对政府立法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开展专题培训。多渠道选配优秀政府立法人才,健全立法人才交流机制,畅通交流渠道,吸收熟悉实际情况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及法律服务机构等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政府立法工作队伍中。抓紧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动态更新公布权威文本,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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