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 勇: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

发布时间:2025-07-07 16:56:06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应 勇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积极有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力度,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图为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草堂河消落区,沿河岸核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江泳/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大力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突出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部署“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中国检察学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发展中国检察学理论,归根结底是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积极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更好指导新时代新征程的检察实践。

一、深刻认识和把握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意义

新时代新征程,面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形势、人民群众日益增长新需求、全面依法治国新部署,检察机关融入和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传承既往经验、立足当前实际、面向未来发展,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

(一)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要求。旗帜引领方向,道路决定命运。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其核心要义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明显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实质上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显著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政法制度、检察制度自信自立的逻辑起点。自信源于自主,自主才能自信。我们党领导人民缔造检察机关、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政法领域的伟大创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和底气所在。这个自信来自实践的检验,来自理论的清醒。只有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检察机关才能从根本上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从思想上真正坚定“四个自信”,才能从底层逻辑上破除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的影响。

(二)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必然要求。我们党在领导革命、建设、改革进程中,始终高度重视建立完善我国检察制度。关于检察制度,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版本”。制度好不好,就像人穿鞋一样,穿到自己脚上的鞋,最合适的就是最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扎根中国大地、立足中国国情、传承中国文化,是“两个结合”在法治领域、检察领域的具体体现。我国检察制度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借鉴列宁关于法律监督的理论,结合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创立发展;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传承中华法系优秀思想理念、相关监督制度。在这之中,把检察机关确定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政法制度、检察制度的重要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在世界上独树一帜、独具特色,中国检察学具有自主基因。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必须通过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更好坚持“两个结合”,系统阐释我国检察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内在合理性和显著优越性,推动检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三)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是回应检察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应该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从我国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是党中央根据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对检察机关性质定位的明确界定。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把握检察工作规律,自上而下推动检察机关职能重塑、机构重组、机制重构,形成和发展了“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基本格局,提出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三个善于”、“三个管理”等工作要求,检察实践不断取得新成效。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来源于检察实践、发展于检察实践。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我国法治实践、检察实践发展也没有现成的教科书。推进检察事业行稳致远,必须通过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以我国检察实践为研究起点,深刻阐释检察实践背后的政治考量、人民情怀、法治担当,聚焦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时代性的检察理论,用发展着的理论指导发展着的实践,有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是繁荣检察理论研究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哲学社会科学的特色、风格、气派,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成熟的标志,是实力的象征,也是自信的体现。”新中国成立以后,伴随检察制度不断发展、检察实践持续深化,检察学研究逐步兴起,出现了很多具有理论开创意义的文章和著作。改革开放以后,伴随检察机关恢复重建,检察学研究日益深化,检察学学科建设开始萌芽。198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中国检察学会,大力倡导和组织检察学研究工作。2007年5月,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正式成立,标志着检察学研究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新时代新征程,伴随全面依法治国纵深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持续完善,检察学研究机制、专业力量建设等均取得长足进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下设8个专业委员会,与法学院校、研究机构共建36个检察研究基地,与33家知名法学期刊共建经常性联络机制,产出一大批优秀检察理论研究成果。同时也要看到,检察学研究的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不强,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薄弱,具有辨识度、创新性和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偏少,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指导实践不够,等等。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既有坚实基础,也是迫切任务。要通过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加强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使中国检察学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更好推动中国检察学研究繁荣发展。

二、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中的指导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区别于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根本标志,必须旗帜鲜明加以坚持”,并要求法学研究“加强对我国法治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阐释,将“十一个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到检察学研究全过程各方面。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方位占领中国检察学研究阵地,引领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构建以标识性概念、原创性理论为主干的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

(一)彰显中国特色,确保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等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强调无论形势如何变化,政法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能变,捍卫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使命任务不能变,等等。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深刻把握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彰显检察制度的中国之路、中国之治、中国之理。在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中,要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阐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政治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深刻阐明如何更加有力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捍卫党的全面领导,充分论证如何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保障善治,引领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从行动上践行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二)维护公平正义,把握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维护公平正义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维护公平正义的重大意义、具体要求、实现路径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强调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强调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等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深入领悟践行,明确提出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法治价值追求和公正司法的原则性、基础性要求,始终把发挥检察职能、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学研究的基本课题。中国检察机关在“一府一委两院”的国家机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等规定,检察机关行使审查逮捕职权,承担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法定职权。这些都明显区别于外国检察制度,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设计。在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中,要加强对党和国家高瞻远瞩制度设计的研究阐释,深化对宪法法律规定的学理分析,加强对检察职权的科学论证,使中国检察学充分体现中国立场、中国智慧、中国价值,推动检察机关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三)立足法律监督,凸显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鲜明特质。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检察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主要职责、基本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强调强化法律监督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人民利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强调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强调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等等。党和国家设立检察机关,宪法法律明确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就是要加强法律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既是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项检察职能包括“四大检察”职能,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宪法定位。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紧紧围绕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宪法定位,提炼和阐释标识性概念、原创性理论,助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成果,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标识性概念之一。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对譬如“检察公益诉讼”这样的标识性概念进行科学提炼和学理阐释。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现在方方面面,民事检察、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诸多制度都具有鲜明法律监督性质。在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中,要从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基本概念、内涵外延、实现路径等方面专业化、学理化、体系化研究,在事关检察工作全局性、根本性、关键性问题上取得具有标志意义的重大成果,使中国检察学真正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为世界法治文明贡献“中国方案”,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效能。

(四)深化改革创新,增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发展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司法体制改革为什么改、改什么、怎样改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强调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强调要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调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等等。理论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创新是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永恒主题。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坚持守正创新、与时俱进,以理论研究推动改革落实,以创新精神深化理论研究。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制定了《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等改革文件,通过深化检察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这些生动的改革实践,为理论创新、学术繁荣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唯有创新,才能真正建立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才能系统性、专业性回应现实问题,才能更好指导改革实践。在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中,必须加强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理论研究,既要把检察学研究贯穿检察改革研究论证、组织实施、效果评估、发展完善等方方面面,更好服务和促进改革任务落地见效;也要对改革实践进行创新性总结,概括出具有规律性的新实践,从改革举措中汲取新的营养,提炼出具有学理性的新理论。

三、积极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要坚持与发展大局同向而行,与法治建设同频共振,与检察实践同题共答,积极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

(一)统筹研究资源,稳步有序实施。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善于融通各种资源。要主动融入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大格局,牢牢把握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内在逻辑和发展规律,明确总体框架、基本原则、基础理论、具体内容、实现路径等。在组织推进中,坚持总分结合、稳步实施。当前,要把检察学总论研究摆在突出位置,着力解决体系构建中的基础性、原则性、统领性问题;在此基础上,可以通过专项攻坚、专题调研等形式开展分论研究,并用相关成果充实完善总论内容。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既要有独立自主的底气,也要有开放包容的姿态。要加强中外检察制度比较研究,合理借鉴国外司法检察有益发展成果,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构建具有主体性、本土性、包容性、创新性的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

(二)突出研究重点,建设“三个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加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一体推进检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是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抓手。要加强检察学学科体系建设,探索推动检察学成为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从检察学学科设置、教材体系配套、教学体系完善等方面入手,推动检察学学科体系更加系统完备。同时,检察学是一门实践学科、交叉学科,“四大检察”职能与刑法学、民商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存在交叉,要加强跨学科研究。要加强检察学学术体系建设,不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加强检察基础理论、基本职能、检察理念、检察改革等问题研究,总结提炼更多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理论。要加强检察学话语体系建设,通过主动设置话题、参与国际交流等方式,加强中国检察实践的创新性解读,提升中国检察学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三)健全研究机制,增强工作合力。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需要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法律政策研究室、国家检察官学院等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加强检察学研究的统筹谋划。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组建“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研究专班,常态化开展研究工作。各级检察院党组要把检察学研究摆到突出位置,培养更多能够冷思考、坐得住、出成果的检察学研究人才。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离不开法学理论界的大力支持。要通过积极推动检察学学科建设,打造“检学研”集群,健全一体化研究机制,加强与法学院校、研究机构、知名法学期刊等协作共建,持续深化检校人才合作,建好用好检察研究基地,为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全国检察机关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紧紧围绕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坚持党管政法工作制度,积极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不断提升中国检察学研究质效,为推进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大力量!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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