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修订水土保持条例

发布时间:2022-11-25 08:35:04     来源:甘肃法制报

我省拟修订水土保持条例

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11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修订草案)》。

现行的《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自颁布后10年未作修订,部分规定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新一轮机构改革方案和我省的发展实际不完全符合,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主管部门的职责,新增和调整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增强了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水土流失监测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应当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遥感影像调查等多种方式,其中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的人员应当不少于两人。监督检查过程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进行全过程记录,对监督检查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

《条例(修订草案)》新增了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淤地坝建设,将淤地坝工程防汛纳入地方防汛责任体系、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应当划定辖区内淤地坝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禁止在工程管理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乡(镇)人民政府应负责建立健全工程日常维护、安全运用管理等制度,将淤地坝巡查责任人纳入地方公益性岗位管理,提高淤地坝养护水平,减少下游河道淤积。禁止损坏、擅自占用淤地坝。

责任编辑:高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