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修订法律援助条例

发布时间:2022-11-22 18:39:34     来源:法治甘肃网

我省拟修订法律援助条例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11月2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自2011年7月29日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和促进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颁布后,我省法律援助条例在援助范围、援助程序、援助机构职责等方面与上位法不一致,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修改完善条例很有必要。

《条例(修订草案)》适当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取消了经济困难证明的规定、完善了法律援助补贴规定,提出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事项外,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主张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的;主张因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请求高危作业、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请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依法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应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延迟、中止或者终止承办的法律援助事项;保守国家秘密和有关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受援人隐私;不得利用法律援助事项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法律援助的补贴实行动态调整,由省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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