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 担负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上游责任”

发布时间:2022-11-22 18:33:46     来源:法治甘肃网

我省拟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

担负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上游责任”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指出,甘肃是黄河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要首先担负起黄河上游生态修复、水土保持和污染防治的重任。11月2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聚焦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利用与管理、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保障与监督和法律责任,明确了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基本原则、责任主体和基本制度规范。

《条例(草案)》有针对性地提出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祁连山水源涵养区、陇中陇东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区、中部沿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区的保护与修复。另外,对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与修复、综合治理区治理与修复、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也进行了规定。

《条例(草案)》规定了我省建立健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列举生态保护补偿方式,对江河源头区等重点区域全面开展生态补偿,在黄河干流等重要区域探索开展水质水量横向生态补偿工作。  

《条例(草案)》同时规定,黄河流域实施协同保护机制,从建立健全议事协调、联合会商和应急联动等机制,加强黄河流域上下游生态环境省级监督执法协同工作以及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三个方面,系统构建协同保护机制,有力保障依法依规、平稳有序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

《条例(草案)》对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责任、危害流域安全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做了重点强调。为了实现与现行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设置了法律责任兜底条款。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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