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修订的《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

发布时间:2022-04-01 09:05:17     来源:甘肃法制报

立法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解读新修订的《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

  防震减灾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修订理顺了工作机制,明确了抗震救灾和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部门,补充了地震预警有关内容,明晰了地震灾害预防工作要求。同时,为了提高家庭防灾应急能力,《条例》鼓励家庭和个人常备地震应急物品,掌握自救互救方法,降低地震灾害损失。

修订《条例》 更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我省地处青藏块体东北缘,南北地震带和祁连山地震带基本贯通全省,境内地质构造复杂、地震活动频繁、震灾损失严重。

  《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自1998年实施以来,我省防震减灾事业迅速发展,防震减灾工作基础不断夯实,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升。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我省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对防震减灾立法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目前,我省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和机构改革工作已全面完成,在‘全灾种、大应急’工作格局下,进一步拓展防震减灾公共服务领域,不断提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是防震减灾工作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省地震局党组书记、局长石玉成表示。

  为适应防震减灾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我省于2021年2月启动《条例》修订工作,历时一年多,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应急救援 建立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

  “此次对《条例》修订过程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扬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凝聚立法共识,与防震减灾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相衔接,将我省防震减灾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做法固化在了法规条款中。”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处长徐润莉介绍说。

  新修订的《条例》共九章六十五条,进一步细化了地震应急救援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相关措施。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提高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城市活动断层探察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工作。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 

  在地震应急救援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制度。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将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报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办理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规划、用地、建设施工等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依法及时予以办理。

共同参与 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能力

  《条例》提出,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参加抗震救灾志愿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条例》提出,鼓励家庭和个人常备地震应急物品,掌握自救互救方法,降低地震灾害损失。

  《条例》还明确,每年的5月12日所在周为本省防震减灾宣传周。

  石玉成表示,《条例》实施后,我省将把《条例》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计划,作为普法宣传教育和领导干部学法的主要内容;做好《条例》的贯彻执行,通过执法检查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促进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推进执法改革,把地震行政执法纳入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体系,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张萍 张瑞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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