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张萍 张瑞军)3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兰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的说明。据介绍,该《条例》共8章67条,涵盖了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综合开发、保护区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多方面的制度设计。
目前,兰州市轨道1号线一期工程已开通运营,轨道2号线正在建设当中。通过地方立法理顺轨道交通管理体制,明确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及监管职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依法授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行政处罚权,对兰州市轨道交通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条例》提出,在保障运营安全的前提下,轨道交通建设可以对关联的国土空间实施综合开发。综合开发应当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与轨道交通建设同步规划、联动供应、立体开发,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引领城市发展。
《条例》明确,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履行维护车站和列车内秩序,安排工作人员巡查,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明确了12类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禁止行为,其中包括在轨道交通车站、通道、出入口和出入口周围五米范围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摊设点等;在车站、列车内推销、售卖产品或者服务、发放广告、进行扫码推广活动;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倚靠侧板、逆行、推挤、嬉戏打闹;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内躺卧、踩踏座椅、乞讨、大声喧哗或吵闹、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擅自表演歌舞或者进行网络直播。
责任编辑:高富强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