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地下水管理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5-10-29 17:20:26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王琳)《张掖市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全省市级层面在地下水管理领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张掖市地下水资源保护、利用与监管全面迈入法治化、精细化管理新阶段。

在《条例》起草审查阶段,张掖市司法局立足本市地下水管理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严格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组织或者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论证、意见征集、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核与文本打磨,确保《条例》针对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重点行业取用水管理、非常规水利用等难点问题,设置管用条款,体现水资源刚性约束。

为确保《条例》有效实施、深入人心,张掖市司法局将强化《条例》普法宣传与指导,构建“立体化”普法格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条例》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开展“精准化”普法宣传,聚焦地下水超采区、农业用水大户等重点区域和人群,以及党政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等重点对象,提升普法针对性与实效性;推动“融入式”普法形式,整合各类媒体资源,创新运用短视频、以案释法等手段,促进普法与执法、管理、服务深度融合;建立“闭环式”评价机制,通过随机抽查、群众反馈等方式检验普法成效,将《条例》宣传实施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评价内容,形成“部署-执行-督促-评价-反馈”工作闭环,推动法规真正落地生根。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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