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红色法治文化创造性转化
《甘肃省红色法治文化保护传承办法》将于9月起施行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龚利芳)7月24日,《甘肃省红色法治文化保护传承办法》经十四届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是推动我省红色法治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有力抓手,也是全国首件规范红色法治文化保护传承活动的省级政府规章。
创新保护机制,强化制度措施。《办法》创新建立由省司法行政部门主导的红色法治文化资源调查、认定和遗存目录制定工作机制,规定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直接列入遗存目录。建立红色法治文化物质资源保护责任人制度,规定保护责任人应当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履行保护管理责任,保护责任人不具备保护能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或者通过购买、置换等方式进行保护。
拓宽传承路径,推动融合发展。《办法》总结实践经验做法,固化有效工作成果,拓展丰富传承载体,探索建立红色法治文化多元融合传承路径,积极推动红色法治文化融入政府立法、行政执法、矛盾纠纷化解、尊法守法全过程各方面,构建红色法治文化与教育培训、媒体传播、文艺创作、档案展陈、红色文旅、合作交流等相融合的平台渠道。通过完善“红色法治文化+”传承发展模式,深入挖掘、转化活化红色法治文化的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使其在法治甘肃建设中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扩大社会参与,明确行为边界。《办法》构建“正向激励+反向约束”的二元保障体系。一方面鼓励支持单位、个人以捐赠、资助、志愿服务、技术支持等方式参与红色法治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另一方面划定行为边界,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损毁、侵占、破坏、污损红色法治文化物质资源的行为和歪曲、丑化、亵渎、诋毁、否定红色法治文化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通过双向发力,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红色法治文化保护传承活动的积极性,为红色法治文化的传承发展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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