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维琴)10月9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现场。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维琴 摄
《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感受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体会到公平正义,对促进全省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交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执法保障和监督机制,加强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并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规定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规定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规定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本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规定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修改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向社会公布;规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禁止行为;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内外部执法协作配合及其机制构建作了针对性的具体规定:明确交通运输部门内部机构之间、执法机构之间以及省地执法机构间的协作工作机制,建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执法协助和联合协同执法机制,并规定了行刑衔接制度。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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