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立法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

发布时间:2024-09-27 11:03:14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张瑞军)9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甘肃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近年来,我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协同监管机制不畅、预防性卫生监督落不实、监测频次不明确、新型供水方式监管不到位、工作经费保障难等问题,亟须从地方立法层面,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全面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群众用水安全和身体健康。

《条例(草案)》共6章44条,分为总则、供水卫生管理、涉水产品卫生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草案)》以有效解决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频次不明确、新型供水方式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导向,科学设定相应制度;分别就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等监测方式和频次作出严格规范;对供水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进行了系统规定。

《条例(草案)》着眼于构建生活饮用水卫生全链条监管的客观需求,规定细化政府部门职责,强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城市供水和农村供水等部门在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中的协同治理工作机制;认真研究现行饮用水卫生标准、技术规范,从制度合法性、合理性、可执行性和实效性等层面统筹设定相应条款;分别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等卫生要求进行全面规范,确保法律规范与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的有效衔接。

《条例(草案)》同时补充设定了行政处罚事项。对供水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和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人违反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实施生产供应行为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进行了补充设定;对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进行了细化规定。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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