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修订完善无障碍建设条例

发布时间:2024-05-29 08:00:15     来源:甘肃法治报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张瑞军)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据悉,现有的《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2011年颁布施行,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符,加之近年来我省有无障碍需求的人群呈明显增多趋势,亟须进行修订完善。

《条例(修订草案)》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新投入运营的客运列车、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应当确保一定比例符合无障碍标准。交通枢纽、公共交通车站在地面至站厅、换乘站之间,应当实现无障碍设施的有效衔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城市无障碍公交导乘系统建设,规划配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出租汽车,并提供预约服务。鼓励在大型社区、医院等场所设置一键叫车候客点及便捷设施,建立出租车 “爱心车队”“敬老车队”“雷锋车队”,为有需要的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出行服务。

同时增加:鼓励旅游景区逐步健全无障碍设施,提供连贯的无障碍通行线路;酒店、宾馆等住宿场所逐步配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客房。公共服务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备和辅助器具,标注指引无障碍设施,开展无障碍预约服务。残疾人按规定携带导盲犬、导听犬、辅助犬等服务犬出入公共场所、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提供便利服务。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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