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3-09-21 22:08:07     来源:新甘肃客户端

发布会现场。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田丽媛 摄

  新甘肃客户端平凉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田丽媛)9月21日,记者从平凉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已于9月1日起施行。

  原《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适应解决物业管理新情况、新问题,平凉市对《条例》作出修改。新的《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是2023年立法计划的修改项目,是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以修改的方式制定地方性法规,按照有利于文明城市创建和城市更新、有利于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了修改。在原《条例》40条基础上,删去2条、增加4条,修改25处,修改后《条例》共41条。

  据悉,为确保新修订的《条例》落地落实、无缝衔接,平凉市住建局将健全“市、县、街道、社区”四级工作体系,完善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街道社区属地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推行“1+3+N”物业管理模式,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聚力破解服务群众、基层治理难题。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强化对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价,依法开展物业企业选聘解聘工作,有效监督物业企业服务管理。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解决住宅小区供热、燃气、停车、室内装饰装修、消防安全、物业收费、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物业领域突出问题的防范、排查、化解工作。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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