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龚利芳)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8月31日,省司法厅组织召开修改《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立法协商会。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介绍了前期立法准备情况,并结合管理实际,提出了电动自行车登记、非标车限行、安全头盔佩戴等具体问题,对拟修改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与会同志从立法定位、调整范围、体例结构、管理职权配置、立法宣传引导等方面进行了座谈交流。
会议指出,修订《办法》要遵循依法规范、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协同共治的原则,下一步,起草责任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工作实际和规章实施情况,通过修订《办法》,切实解决现阶段存在的具体问题。要加强横向借鉴,充分借鉴其他省(市)立法经验,切实强化具体条款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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