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陕甘三省首次协同立法保护大熊猫

发布时间:2023-07-31 22:44:29     来源:法治甘肃网

  7月27日,甘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的决定,经商定,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同步在7月31日发布《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和三省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的决定,“四川条例”和“三省决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同时施行。

  据悉,这是川陕甘三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省际之间协同立法首次尝试。

协同立法

解决大熊猫国家公园跨省管理难题

  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是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的标志性、战略性工程,具有极高的全球价值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有利于增强大熊猫栖息地的连通性、协调性和完整性,实现大熊猫种群稳定繁衍,打造国家重要生态屏障,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有利于创新体制机制,解决好跨地区、跨部门的体制性问题,促进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转型,形成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局面。

  据了解,大熊猫国家公园总面积为21978平方公里,其中四川19327平方公里、陕西98平方公里、甘肃2553平方公里,包括岷山、邛崃山-大相岭、秦岭、白水江四大片区公园内有1340只野生大熊猫。白水江片区位于我省陇南的文县和武都区,有111只野生大熊猫,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6种,其中有大熊猫、川金丝猴、四川羚牛等国家I级保护动物20种。

  鉴于国家公园法等国家层面的法律尚未出台,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不能满足其保护管理需要,有必要制订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依法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管理。

  “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立法,是我省探索环境资源领域地方立法新方法新途径的首次尝试,省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将其列入2023年度立法计划。”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委综合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立法是对国家公园管理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的探索创新,更是解决大熊猫国家公园跨省管理难题的客观要求和迫切需要。

沟通协作

依法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管理

  大熊猫国家公园是我国首个以单一物种命名的国家公园,是首次以“伞护物种”来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生动实践。此次立法,是以“四川条例”和“三省决定”的模式开展。

  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委综合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甘肃省及陇南市制定涉及大熊猫国家公园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应当加强与四川省及绵阳市、广元市、阿坝州,陕西省及汉中市在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和实施等各个环节的沟通与协作,为共同管理大熊猫国家公园提供法治保障。

  决定指出,大熊猫国家公园三省毗邻地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同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联合会商通报机制,提升大熊猫国家公园内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三省共同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文化建设,推广大熊猫国家公园形象标识,挖掘大熊猫国家公园品牌价值,推动熊猫文化、生态文化、传统文化、红色文化以及大熊猫国家公园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促进文化交流和合作。三省建立联合巡护、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完善行政案件依法移送制度,协同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的巡护和执法监督检查,预防和查处涉及大熊猫国家公园的违法行为。

  决定同时明确,三省各级国家机关和有关方面应当加强生态保护和国家公园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生态意识和法治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营造依法保护大熊猫等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系统的良好氛围。(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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