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拟修订农作物种子条例

发布时间:2023-07-25 14:59:08     来源:法治甘肃网

我省拟修订农作物种子条例

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和种子经营监管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7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修订草案)》。

  《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于2004年8月4日经第十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0年进行修正,2019年进行了修订。《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依法规范我省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品种选育、生产、经营、使用者合法权益,推动我省种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正后,《条例》部分规定与新修正的种子法不一致,同时随着我省种子产业发展,《条例》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种业发展的需要,亟须根据种子法新规定和我省种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对《条例》进行修订,使其与上位法统一衔接,并细化完善相关制度,促进和推动甘肃现代种业持续健康发展。

  《条例(修订草案)》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增加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利用、种质资源目录公布等内容。完善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地建设内容,增加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农作物种质资源的禁止性条款。增加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种子违法行为的规定,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建立种子质量监督举报机制的规定。

  《条例(修订草案)》强化种子经营监管。增加了种子生产经营者建立和保存生产经营档案,建立完善种子质量追溯制度等内容,根据种子市场销售新业态,新增对网络销售种子监管内容。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种子法的修正情况,取消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环节。对农业农村部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目录外的我省优势特色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自愿认定,解决品种管理空白的问题。修改完善基地建设、基地选择、基地隔离、预约生产、生产质量等有关种子生产基地规范条款。同时,鼓励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粮食作物及地方特色作物新品种联合攻关,引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共建种业基地,推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种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机制,加快良种推广应用。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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