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5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草案)》。“通过制定《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推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平安甘肃建设,贯彻落实省委主动创稳工作部署,实现由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转变,为甘肃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十分必要。”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忠科表示。
近年来,甘肃平安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取得重要进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良好局面得到有效巩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实践中,各地各部门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富有甘肃特色的成熟经验、创新做法,需要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以提升我省平安建设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同时,我省平安建设工作中还存在合力不够强、平安建设基层基础薄弱、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不到位等问题和不足,亟须通过立法推动解决。
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将《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的制定项目。《条例(草案)》共7章71条,对我省平安建设的风险防范、矛盾化解、重点防控与治理、公共安全保障以及基层治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在“风险防范与矛盾化解”方面,《条例(草案)》要求加强政治安全风险防范,健全社会风险防控工作体系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并从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司法预防等方面强化风险源头治理,规定了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等内容,对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等作出了规范。
在“重点防控与治理”方面,《条例(草案)》围绕社会安全稳定,对重点区域防控、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作出规定;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对常态化扫黑除恶、打击整治突出违法犯罪、网络安全监管、重大网络舆情防控、金融风险防范、出租屋管理、流动人口管理、校园及周边安全治理、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新业态风险防控等作出规定,明确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和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方面的要求。
在“公共安全保障”方面,《条例(草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明确了危险源危险区域排查监管、重要设施设备安全维护、危险物品安全监管、生态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物流寄递安全管理、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对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使用、公共安全风险分担机制等作出规定,明确职责任务。
在“基层治理与社会参与”方面,《条例(草案)》规定了网格化服务管理、乡镇(街道)社会治理职责、村(居)民自治建设等基层治理方面的内容。围绕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工作,规定了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组织和个人参与平安建设的内容和方式,并对平安创建工作作出了规范。
在“监督与奖惩”方面,规定了平安建设的考核评价、奖惩、督导、责任追究等内容,并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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