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修订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3-05-30 16:15:13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5月29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直接取用流域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规定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的除外。

  《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流域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流域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流域综合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流域内各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备案。同时,开发、利用流域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正确处理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的关系,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

  《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保护和利用等监督管理工作。流域内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开展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依法备案。单位和个人取用水应当控制定额内。对超定额取用水的,收取水资源费。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