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维琴)4月17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甘肃省供用电条例》《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新修订的两部《条例》在立法理念、业务领域、主体权责和安全管理方面都发生了质的变化,有利于从法律层面为我省能源转型发展提供依据。同时紧密结合我省风光资源丰富的特点,针对建设高比例新能源送端电网需要,在电网规划科学布局、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对于规范供用电行为、维护供电秩序、保护用电双方合法权益、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将密集输电通道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公共安全管理,确保密集输电通道安全稳定运行。新增风、光、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优先并网要求,配套出台了分布式电源并网、储能建设相关鼓励措施,为绿色陇电外送提供了法律支持;新增充电设施建设要求,明确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场所应当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鼓励和支持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场所设置符合规定和标准的智能充电设施。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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