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龚利芳)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政府规章动态清理办法》《甘肃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规定》,在全国率先建立政府规章动态清理机制。
近年来,我省组织开展了涉及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相关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为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甘肃省政府规章动态清理办法》的制定对于健全完善政府规章管理机制、强化规章实施效能和明确规章管理责任具有积极意义,是政府规章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重要保障。
《甘肃省政府规章动态清理办法》明确规定,政府规章实施部门应当自上位法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规章动态清理工作。同时,列举出十五种情形,由规章实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规章保留、修改、废止建议,省司法行政部门明确审核意见,开展政府立法后续工作。对未按要求开展规章动态清理工作的,省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制发规章清理建议函予以督促,或者由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省政府作出说明。省政府规章动态清理工作纳入省直部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和法治督察范畴,对政府规章实施部门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规章动态清理职责的,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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